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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困车内,悲剧为何还在上演?
http://www.scol.com.cn(2018-5-27 7:39: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4日上午7时20分许,武汉江夏的伍雪梅把4岁儿子欣欣(化名)送上了“校车”;下午4时许,她接到园方电话,欣欣死了。5月25日,江夏区委宣传部向记者通报称,星星幼儿园因粗心大意将欣欣遗忘在了校车上,当天下午在校车过道上发现昏迷的欣欣后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园长晏雪莲,校车司机、晏雪莲的丈夫戴功训等人已被刑拘。(5月26日《重庆晨报》)

  刚刚入夏,就又惊闻有孩子被困车内死亡的不幸消息,真是刺痛人心!而本次惨剧不是“一时疏忽”的爹妈导演,而是幼儿园的校车酿成,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无端逝去。报道称,当天早上7时20分左右,藏龙岛星星幼儿园司机戴功训一次接送欣欣等8名孩子。8时左右,该园小班幼师毛丽姬、王清将几名孩子领进教室,戴功训及老师均未留意车上是否遗漏孩子。戴功训下车关好车门吃早餐,又驾车前往一家公司上班,将车停在公司露天停车场,并锁闭车门车窗。

  然而,即便是校车司机疏忽大意,那么老师为何不点名查看?校车在武汉当天30度气温下停放那么长时间,当天下午3时10分左右孩子才被发现倒在车里的过道上,哪怕紧急送往就近的医院后,却也无济于事。对此,不少网友质疑,为什么还犯这样低级错误?可这哪里是什么“低级错误”,而是对生命的公然无视!孩子在车内挣扎着慢慢死去,不敢去想象他经历了怎样的折磨;被“遗忘”在校车内的孩子,当时是如何挣扎、哭喊、绝望,那是何等惨烈的画面,真是令人不忍去还原!

  近年来,因校车司机、教师甚至亲生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上而导致的悲剧在各地频频上演,可每一次惨剧过后,都在一段时间过后就被习惯性淡忘,接着就会发生另一起类似惨剧。把孩子遗忘在车内,校车何以成为高危杀手,令人反思。而每当悲剧发生,给出的理由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犯了“低级错误”的“马大哈”所为。可是,孩子被困车内闷死,怎一个“马大哈”就能了事?

  其实,对孩子车内被闷死这类事,各地并非不重视,很多地方早已开始行动,或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或要求不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等等。遗憾的是,这些政令基本没有起到作用。究其原因,就是惩罚性措施不严厉,每次对惨剧肇事者的惩罚总是显得较轻。

  委托监护人的疏忽导致未成年人死亡是否被追究刑责,取决于监护主体的主观罪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适于主观故意。可见,面对不断传来的孩子被锁车内死亡的消息,就要与时俱进地加大对肇事者的惩罚力度。我国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上都有严格规定,但具体到“把孩子遗忘在车里”如何处理,并无具体规定。因此,避免孩子“被遗忘在车内”必须完善立法,加快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侵害未成年人权利行为的责任,特别是从法律责任追究的制定和落实等方面更需加强。

  更可怕的是,每当看到这类惨剧,人们仿佛都变得麻木了,就是再“痛”也习以为常。避免孩子被锁在车内死亡,是何等重要,这绝非仅是一句“马大哈”或“低级错误”就可以轻描淡写。强调相关人员有爱心、责任、情怀等,这些都没有错,可如果内心没有一份对孩子的关爱之情,就不能再靠自律约束,而是要靠他律,即用更严格的法律来约束,让责任风险增大、惩罚力度加大,如此就能降低“马大哈”漠视生命的“粗心”。面对一再上演的惨剧,是到了遏制其频发的时候了。(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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