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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助残日”助残日值得“庆祝”吗?
http://www.scol.com.cn(2018-5-24 8:26: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走喽,去看演出。”25名和平路街道金山水城社区的残疾居民被志愿者接到党建微家全民服务中心,这里有一台精彩的演出在等着他们。5月20日是全国助残日,为了庆祝这一天的来临,镇江润州区残联、金山水城社区和携手残疾人之家的志愿者们主办了一场文艺演出,邀请残疾居民来观看。(京江晚报》)

  这是一则温暖的新闻。在助残日来临时,社会各界都在想办法帮助残疾人,看着精心准备的文艺节目,残疾人同胞的心里一定是温暖而感动的。社会的帮助,是对残疾人最大的支持。

  然而,我们也需要关注报道里的一个细节,叫“庆祝助残日”。 不是记者要“庆祝”,而是部门要“庆祝”。各地的活动都是部门组织的,是他们在各类活动现场拉出了“庆祝”的条幅,记者的报道只是对现场和横幅的描述而已。“庆祝”的意思是什么?与“庆祝”牵涉的词儿就是“高兴”,就是“喜悦”,就是“幸福”,就是“快乐”。问题是,助残日对于残疾人本人来说,并不是一个高兴的事儿,越是在这一天,残疾人的心理越是自卑的。尽管说,我们的温暖可以纾解这种自卑,但是使用“庆祝”这样的词儿显然是一种无心伤害。因为,对于残疾人来说,“残疾”是不能“庆祝”的。

  助残日很多媒体都在使用“庆祝”字眼:我县开展“庆祝助残日”演出;我市举行“庆祝助残日”大会;我省“庆祝助残日”举行系列庆祝活动……不仅是媒体上在使用“庆祝助残日”的新闻标题,很多地方悬挂的横幅,也在使用“热烈庆祝”。助残日确实是一个节日,但是这个节日里,更应该看到的是残疾人的无奈、焦虑、伤痛,帮助他们化解无奈、焦虑、伤痛。而不能是“热烈庆祝”的。

  不是所有的节日都能拿来“庆祝”。我们可以“庆祝春节”、“庆祝元旦”、“庆祝五一”。却真的不能“庆祝端午”、“庆祝清明”、“庆祝南京大屠杀纪念日”。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关注一下细节,虽然说初心是好的,虽然说想法是好的,但是却很容易因为词语的使用不当,而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尤其是作为公益组织,作为政府部门,更应该注意细节,细节做好了,才能真正发挥好的作用。再说了,助残日需要的也不仅是简单的一场文艺演出,需要的也不仅是一场简单的宣传活动,更需要把目光聚焦到残疾人的就业上,帮扶上,救助上,心灵困惑的纾解上。助残日需要的不是敲锣打鼓的“热烈庆祝”。

  想起前几年出现的奇葩条幅----“庆祝我院病人今年突破1万例”,这岂不可笑?其实,“庆祝助残日”的说法同样可笑。“庆祝助残日”,助残日值得“热烈庆祝”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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