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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拒赡养“偏心”母亲值得各方反思
http://www.scol.com.cn(2018-5-18 7:27: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在母亲患癌后,女儿拒绝尽赡养义务,母女最后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于情于理于法,女儿都应适当支付赡养费,考虑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5月17日《广州日报》)

  年近古稀的王奶奶两年前失去老伴儿,更不幸的是,去年还她还被查出患有癌症,且手术治疗后效果不理想,她自己三千元的退休金根本不够用。虽然儿子一直照顾他,但因为王奶奶把自己的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阿珍由此对她不管不问。更糟糕的是,阿珍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虽然王奶奶起诉女儿后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该案留给下的思考却远未结束,非常值得各方反思。

  虽然女儿阿珍也快50岁了,但老母亲在,她永远是孩子,按法律规定她就必须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即便是王奶奶把财产都给了儿子,这也不是阿珍拒不赡养母亲的理由。尤其是面对患癌症后的母亲,她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当然,阿珍对母亲怀有不满情绪,是因为母亲把财产都给了儿子,这让阿珍心有不甘。尤其是她自己的收入也不高,每月收入才两千元,且还有孩子需要照顾,可是,这也不能成为她不给母亲赡养费的借口。只要是母女关系,无论如何,就必须承担赡养义务;法律是刚性的,没有任何妥协余地。

  再说王奶奶,虽然报道中没有提及她为什么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阿明,但从女儿阿珍的抱怨中就可窥见,她们母女之间的关系肯定不算融洽。或者,王奶奶之所没有把财产也给女儿一点,很可能是因为她有“养儿防老”甚至“男尊女卑”的旧思想。如今是新社会,可王奶奶的头脑中还是留有“封建残余”,可能从骨子里就认为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以“儿子为中心”的思想还占据着她的头脑。就是说,王奶奶在财产分配上,并没有“一碗水端平”,这也是导致日后家庭矛盾激化的主因。

  而法院的判决显得很人性化,并没有判决阿珍拿出更多“赡养费”,而是根据她的收入,以及王奶奶的实际,判决她应按期支付王奶奶赡养费(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计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支付),驳回王奶奶的其他诉讼请求。而且,法院考虑到王奶奶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阿珍作为女儿,于情于理,本该承担赡养义务,都应适当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给予王奶奶。然而,王奶奶的儿子阿明当年究竟得到了母亲多少财产,外人并不知晓。而从法院判决他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就非常值得玩味。王奶奶看病花费,目前累积起来有几万元,那么,她在自己每月有三千元的收入,且儿子也有收入的情况下,她儿子是否在母亲患有多种疾病的情况下尽心尽力,就只有靠想象了。

  报道的最后部分,读来实在令人心酸。拿到判决书的阿珍没有要求上诉,她表示,许久不见母亲,看着母亲越发瘦弱的身体,五味杂陈。是啊,毕竟是亲生母女,看到妈妈如今的健康成了那个样子,做女儿的怎不心疼?而对于癌症晚期的王奶奶来说,女儿每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并不能延长她的生命,但,也许能成为她们关系改善的契机。这听起来更令人伤感,“因为赡养费每个月母女能见上一面”道出了老人的孤独和无奈。

  本是和睦的一家人,却因为财产分配不公导致对簿公堂,真令人惋惜!这值得王奶奶家的每一名成员思考,也值得所有旁观者反思。是的,儿女孝敬,家庭才能和睦,而“母慈儿女才孝敬”也显得至关重要。(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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