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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岂能羞辱罪犯全家
http://www.scol.com.cn(2018-5-11 7:57: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8日,网络流传一则消息称,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10户家庭的房屋被喷漆“涉毒家庭”,以达到警示教育效果。相关照片显示,多栋农村房屋被喷上“涉毒家庭”的字样。惠来县公安局、惠来县委宣传部证实,该县鳌江镇确实有家庭房屋被喷漆“涉毒家庭”,目前,“涉毒家庭”的字样还没有涂掉(据5月10日《澎湃新闻》)。  

  坊间有句老话叫着“一人做事一人担”,用现代法律概念来解释,就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也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仅不会承认“父债子还”,即便是夫妻和子女,也不会因同属一个家庭而为其个人的法律后果“埋单”。既然个人犯罪有其自身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层政府任何部门不能也不允许用强制行政手段给其家庭打上耻辱的“标签”,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因为家庭成员中有人涉毒犯罪,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就以警示教育为由,组织工作人员和基层民警,在涉毒的10个家庭房屋外墙显眼处行喷涂上“涉毒家庭”四个大字,这种明显带有羞辱罪犯家属成员的方式,确实能够达到决策者所预期的“警示教育”效果,但本质上不仅也是一种违法,是在“以暴制暴”,给无辜犯罪家属和亲人所造成的心理伤害乃至“副作用”也是相当巨大的。他既折射出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从某方面也暴露出基层干部的急功近利心态。  

  涉毒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同时也给他们无辜的家人造成巨大伤害,尤其是当涉毒犯罪受到法律严立惩处之后,更让其家庭成员和亲人背负上沉重的精神包袱,从某种意义上说,罪犯家人也是犯罪的受害者,更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尤其是法律上的公平对待。  

  一个地方某类违反犯罪行为猖獗,特别是因涉毒犯罪先后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毒情严峻重点关注地区”和“制毒严重通报警示地区”之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实施高压态势,开展各种形式警示教育活动和防控措施以震慑犯罪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越是在这种非常态势下,越应当明晰法律界线和正确适用法律,不能用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标签化”,以违法的代价而实现正当的目的。尽管给5户涉毒罪犯家庭喷涂“涉毒家庭”字样是鳌江镇政府的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对此均“不知情”,然压力之下即可违法行政的“乱作为心态”,却都应该以此为鉴。  

  平心而论,基层政府组织人员在涉毒罪犯家庭住宅门前喷涂“涉毒家庭”字样的初衷,也正如其所言是为了对涉毒“重灾区”村民进行警示教育,也不可能是故意羞辱涉毒罪犯的家庭成员。但事实上这种带有封建“连坐思维”的举动,恰恰说明一些基层政府决策者的法制观念陈旧,不但相信“毒犯家里没好人”,更没有将依法行政切实贯穿于实践之中,甚至不排除存在“唯上不唯法”的投机心理。  

  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乃至几个人涉毒犯罪,对于整个家庭都是一场灾难,在没有得到法院判决和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基层政府组织人员在罪犯家庭成员共有的住宅外墙甚至大门上,喷涂“涉毒家庭”字样,这实际上是在给包括无辜家庭成员在内的所有人打上犯罪“标签”,即便是村民甚至有家庭成员表示“同意”,这一举措同样也是于法无据,与理不通。无论涉毒犯罪如何严重,在现代法律制度面前,个人行为有其自身担当都是最基本常识,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犯罪的耻辱标签强贴在无辜的家人身上,更不能以“警示教育”的名义,让罪犯全家人承受这种来自基层政府的羞辱,这既不公平、更不公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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