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恶狗屡屡伤人,说好的“依法治犬”呢?
http://www.scol.com.cn(2018-5-10 7:39: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凌晨,邯郸市峰峰矿区10岁男童小强(化名)平安做完手术后,他的家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数小时前,小强和一名小伙伴回家途中突然遭到一条恶犬袭击,导致身体多处被咬伤,其中左手臂几乎没有完好皮肤。(5月9日《燕赵晚报》)

  近一段时间以来,恶狗伤人案屡屡发生,这次是河北邯郸。日前,北京也发生了8人被恶犬咬伤事件。5月9日,@平安朝阳发布消息称,2018年5月7日下午,先后有8名群众在朝阳区青年路附近被一条黄色疑似流浪犬咬伤,后该犬被群众打伤后逃离。受伤群众均已及时就医,其中一名男童住院治疗……警方提醒:如发现伤人犬只,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请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若被犬咬伤,请及时就医。

  而河北的这起恶狗伤人案,受害者是两位小学生,受伤孩子的身体布满伤痕,被咬的最深处可见到骨头。而伤人的恶犬,有的是流浪狗,有的是有主人的狗,即狗主人对自己的犬只看管不严,或干脆没有采取任何约束措施造成狗伤人。从报道中获知,咬伤小学生的这只狗的主人像是一名女性,因为她经常在小区内遛狗。目前,警方已确定当事人的住所,正在全力搜寻惹下祸端的恶犬。

  恶狗屡屡伤人,难道仅是狗的过错?当然不是,作恶者为狗,但真正的作恶者确是狗主人,即养犬人。“狗德”其实是“人德”。而人无德可以管,靠什么?靠法律。目前,各城市基本都出台了养犬规定,大体内容是:养犬必须登记、栓狗绳、要检疫、验证、贴标签等等;或者,根据犬只的大小、体型、种类等,在饲养区、逗留时长、场所等都有严格规定。然而,执行起来,却遭遇种种阻碍。

  如果是不牵狗绳的狗或是随意放养的狗伤人,狗主人显然违反了养犬规定;而如果是流浪狗伤人,那么狗原来的主人就是“人德”失范。北京发生的恶犬伤人案,看似流浪狗所为,但责任主要在狗原来的主人,因为正是养犬者无故将自己养的狗抛弃,才使原来有主人的狗变成“流浪狗”。而从河北这起恶狗伤人案看,狗好像并不是没有主人。而既然有主人,那么养狗人是怎么看管狗的?那些养犬规定难道成了摆设?

  相比于犬只扰民、看管不严或使城市秩序和卫生状况恶化,抑或是传播疾病等,恶狗伤人的后果更严重,需要整治也更迫切。看着被咬伤甚至咬死的无辜市民,甚至受害者中的孩子,令人心痛不已!本来有规范养犬的法规可以参照,但就是有一些养狗人对此无视,以至于恶狗伤人案接二连三,简直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近些年,家庭养狗已成为众多人的时尚,有人甚至把狗当成家人看待,但不文明养犬也带来很大问题。别说是那些没有按规定办证的犬只,就是办证了,也没有按照养犬规定严格执行。上述恶狗伤人事件,不就是没有按照养犬条例中的规定不牵狗绳,或是遛狗不拴狗链等所致?这些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狗人,不仅无德,更是法制意识淡漠,这给城市文明和市民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而既然有养犬的法规,就要严格执行,执法部门也不能无所作为,而该积极有为,对流浪狗要经常排查,消除隐患。而对那些违反养犬规定的人,必须经常性地“打预防针”,以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加大惩罚力度,绝不能口中喊严打,却在执法中手软。而在养犬问题上,执法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没有形成合力,各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沟通。可见,养犬规定形同虚上设,主要是执法“示弱”。如果事先严格把关,使养犬规范,并及时排查流浪狗后加以安置,恶狗伤人案就不会如此频繁。对此,无论是养犬人和执法者都该反思。(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