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2016年进入公司,由于他不顾公司规定使用私人手机,还穿着短裤上班,多次受到处罚。最终,公司方面解除了金先生的劳动合同。金先生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为此,金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报酬以及各项赔偿金,共计2万5千余元。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5月7日东方网)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公司,在强化劳动纪律上,制定一系列严格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上班行为,本来也是无可厚非。
可现在问题是,这些严苛的公司制定,不仅缺乏人性化,而且还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不可否认,员工上班穿短裤、玩手机确实有其不对之处,但是,不论怎么说,仅凭穿短裤、玩手机,这类违反公司规定的性质,也不至于落到公司与涉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吧?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才有可能会被辞退;而这名员工上班时间穿短裤,显然称不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公司执意要与涉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于理不符于法无据,是典型的强势凌弱,劳资关系严重失衡。笔者认为,金先生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十分有必要。事实上,如今,一些企业在出台规章制度时,总是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想当然地出台一些奇葩规定。比如:有公司管理者不高兴,仅凭一句话,说让员工卷铺盖走人就走人。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在一些公司管理者面前简直就成了一纸空文。俨然一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做派。殊不知,这样的公司又能拿什么来栓心留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由此,笔者认为,“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公司有权别强势。“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且不说在法律上行不通,单就从人性化管理角度上讲,我们企业也缺乏足够的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
俗话说:员工心,企业根。你对员工冷漠无情,员工也不会为你死心塌地努力工作。不难想象,一个缺乏人性化管理的企业,又谈何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又谈何今后发展的广阔前景呢?所以说,公司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首先要在法律框架内;其次要有人性化,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法理兼顾。我想,这样的企业才能做强做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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