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在第十四条增加一个禁止条款:不得抢夺、抛撒、损毁物品,并在第五章执法监督部分增加对应的处罚条款。(5月30日 《华商报》)
城市的文明、整洁、有序离不开城管人员的辛勤劳作,城管的工作,民众应理解和支持。现实中,有些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语气冰冷、强硬,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甚至经常出现抢夺、抛撒、损毁物品或商品的情形,如此一来,不但损坏了民众的财产,也导致了围观者、违规者与执法部门的严重对立,影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今年的5月8日,汕头城管人员在清理一处占道经营的摊点时,抡起铁锤当街砸毁桌椅,摔碎餐具,驱赶吃饭的学……占道经营固然有错,应当依法处罚摊主,可那些桌椅、餐具何辜,竟遭受被“粉身碎骨”的厄运?吃饭的学生遭受无端的惊吓,又是何其的不幸?!现实中,城管暴力执法的镜头很多,这只是城管暴力执法中的一例。一些城管人员仰仗着“有理在先”,自恃有“执法”的尚方宝剑,在处理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民众时,忘记了文明的底色,有时候,还故意损害违规者的商品或物品,属于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理应受到矫正。
现在,陕西省将审议《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其中明确提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抢夺、抛撒、损毁物品,这是地方政府首次对城管损害执法物品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是给城管执法定规。当然,杜绝“城管损害物品”不能仅仅是一条“规定”,还需要有违规处罚的办法,如果没有配套的处罚条款,这条禁令恐怕还是没有太大的震慑力。因此,陕西省在叫停“抢夺、抛撒、损害物品”的同时,执法监督部分增加对应的处罚条款。
良好有序的城市环境,能推动社会的和谐、文明与进步。其实,良好的城市环境,既要靠市民自觉地遵章守规,靠城管人员的文明、温情和人性化执法,更要依靠二者融洽、和谐的关系。为杜绝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肆意损坏物品,陕西省对城管执法画岗岗、立规矩,能缓解城市管理中紧张、对立的关系,改善城管的公众形象,我们应给这样的规定点个赞。(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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