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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无故缺会两次请辞”十分必要
http://www.scol.com.cn(2018-5-20 9:12: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一年内两次缺席会议,应当依照程序辞去相关职务。(5月19日贵州日报)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按时、全程出、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中明确,除了参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等五种情况可以请假外,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不得缺席会议,并且请假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事由和时间,请假未获批准的,应当按时出、列席会议。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论是主任、副主任还是委员,都是一种职务,职务就是一种责任。有职务就要尽责任。然而,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把这一职务当荣誉,有的连一年一次的人代会和平常的组成人员会议都赖得参加。有的即使参会了,也只开会不发言、只点头不建议。这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成了名副其实的“名誉委员”。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要是通过调研、开会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开会就不能形成决议、决定等等。通过“审”和“议”,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和问题、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和步骤,促进某项工作的开展。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必须积极出席会议。有的组成人员认为缺自己一个人无关紧要,但如果都有这种想法,那缺会的人会越来越多,有时由于参会的组成人员不足半数,使得会开不成,有些决定也就很难形成,从而影响了全局工作。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也是履行职责,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必要形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参与这些活动,就不可能有效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就不可能提出真知灼见,监督并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是民声的耳朵,民意的嘴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只是一种荣誉和职务,更意味着一种责任。常言道,在其位就应该谋其职。如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是“大忙人”,连一年几次的会议都挪不出时间,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主动请辞了事,免得让人民一次次地从期望变成失望。所以说,贵州省人大对要求每年2次无故缺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的成员辞职,是对人民的负责。但仅让这些人辞职还不够,还应该看看其他一些参会的组成人员在会上能讲什么,提了什么建议,如果只让他们做做形式去开会,在会上既不提供什么调研材料,又在会上没有什么话讲,那这样的组成人员更应该辞职,不能让他们“占着茅坑不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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