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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上“手段”不是谁都有这个权力
http://www.scol.com.cn(2018-5-15 8:04: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奇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官员的私家车中装上定位仪,然后尾随跟拍,再利用拍摄到的官员“违法违纪”照片或者视频,对官员实施要挟敲诈钱财。这样的一条“致富”路的设计,出自湖南省长沙市4名犯罪嫌疑人之手。不过,这伙人并未得偿所愿。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了这4名犯罪嫌疑人。(2018年5月14日澎湃新闻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基本方针,而每个党员干部则是人民的勤务员。基于此,每个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履行职务职责还是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不仅要接受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还必须接受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监督,都必须合规合法,不能任性而为;尤其是涉及对官员上“手段”,就更不是谁都有这个权力的。  

  像李某、刘某、阳某、王某等4人那样,专找四五十岁的领导干部下手,在其私家车中装上定位仪,然后尾随、跟拍。企图利用拍摄到的官员“违法违纪”照片或者视频,以公开曝光相要挟,从而达到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这其实是假借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违法行为,即便敲诈行为未能得逞,也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自作自受。  

  无独有偶,据澎湃新闻2018年5月13日报道,浙江台州一位民警,在其上司的私家车上安装GPS定位跟踪器;继而又在其经常停放车辆的车库安装微型摄像头,从而偷拍到上司与人通奸的视频和照片并向纪委举报。结果,因其对上司违纪行为取证所使用的手段涉嫌违法,不仅被关了7天禁闭,还被行政拘留了6日。虽然该民警对官员上“手段”的最终目的与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有所不同,但两者的违法性质却是“半斤八两”。  

  那么,谁才有权对官员上这样的“手段”而又合规合法呢?以笔者的理解,一是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官员已开展立案侦察的,二是检察院对被移送司法的涉嫌违法官员进行补充侦察的;目的主要是补充侦察以搜集新的证据,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嫌疑人转移非法所得的财物。即便如此,也必须在按规定程序履行了相应手续后,方能组织实施。  

  所以,对官员无论是履行职务职责还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监督,每个公民都有权力,同时也可以说是应尽的义务;但是,无论其出发点有多好、目的多么正义,都必须合规合法,决不能以违法行为去监督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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