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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熊孩子”,暴力非必选项
http://www.scol.com.cn(2018-4-29 7:45: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27日,四川遂宁某公交车上,一名7岁男童郭某恒在公交车上玩闹,踢到了乘车男子郭某天,男子顿时暴起,竟把男童一把抓起摔到地面,随后对男童头部连踩3脚,男童当场瘫软。受伤的7岁男孩郭某恒正在医院治疗。针对这一事件,众多网友分成两方,有的网友甚至认为该男童被打“活该”。(4月28日 红星新闻)

  男童踢碰郭某天所引发的舆论漩涡,早已超越了冲突双方本身的冲突。一方面,打人的成年男子郭某天,在对待7岁男童的踢碰行为,缺少了足够了包容,即便其想“教训教训”这个熊孩子,其抱摔行为,也已经超过了应有的限度。在“看热闹不怕事大”的普遍心理之下,一些人,对郭某天踩踹男童的“叫好”之声,更显得冷血。如果说,郭某天的暴力还有直接起因的话,那么,一种暴力叠加一众暴力的审判,对矫治男童踢碰行为没有“根本性好处”。

  显然,郭某天被男童行为激怒了。按理说,小孩子不懂事的行为,不至于遭致如此这般激烈的反映,郭某天脾气或者属于“一点火就着”,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心里生气,在此时此刻发泄在男童身上。总之,不管是哪种原因,男童因为其踢碰行为得到了令其难忘的教训。

  “熊孩子”确实曾引起不少纠纷,或系列事故。公众呼吁家长对“熊孩子”进行有效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以至于一些网友对成年男子郭某天的暴力教训视为对家长不教育的警告和教育,引起不少网友的叫好和赞同。然而,这类叫好,完全无视男童过错与遭受如此恶劣的还击之间。

  对“熊孩子”的惩治,难免会引起共鸣,但怎样惩治,不能偏离过错与惩治办法相对应的原则,当这些叫好者拍手称快时,这些叫好声就是集体狂欢式的语言暴力,语言暴力背后更是思维暴力的集中爆发。

  以暴易暴,从很大程度上是难以矫治暴力行为,特别针对的是年仅7岁的“熊孩子”。将心比心来看,如果这个男童是自己家的,叫好者的叫好声还能喊出来吗?

  当然,作为监护人,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孩子,尊重他人,不打扰他人,养成文明礼貌的好习惯。但可能家长本身缺少素质,或者因为工作和生活繁忙无暇管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孩子变成了“熊孩子”,造成了他人权益的损害,或者造成他人心理不悦,这些都免。如果外界对此就是以暴力相向,一点都不手软,一点都不怀有些怜悯心,那么,成年男子殴打7岁男童的事情还有可能继续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既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权,也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同时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男童过错在先,但“罪”不至于被暴打。打人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后续相关责任还有待伤害情况再予定夺。法理可以清晰辨别打人男子的责任,但对“一片叫好”的思维暴力,尤其需要通过舆论引导,改变以暴易暴式的惩治思维,强化依法办事的理性思维,祛除围观者“事不怕热闹”的心态,如此,解决“熊孩子”问题,或者解决其他权益纠纷问题才不至于被情绪化和野蛮行为所裹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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