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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捐频发”呼唤制度加快完善
http://www.scol.com.cn(2018-4-22 9:18:50)  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在网络募捐平台,真伪信息难辨,诈捐现象时有发生。近日,河南省周口市一对夫妻以3岁女儿患疾病为由发起网络募捐,这对夫妻拿到捐款后并未及时送孩子就医。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夫妇是否涉嫌利用女儿诈捐。(4月20日法制网)

  由于成本低、传播快、效率高,网络募捐成为不少确需帮助的人进行募捐的一个重要方式。但也有人利用互联网传播面广、传播迅速、考证难等,进行虚假募捐。像周口市这对夫妻以3岁女儿患病为由发起网络虚假募捐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久前,一位自称是“苏州小伙”的网民,称自己家境贫寒,母亲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并晒出病历单,希望通过“轻松筹”众筹30万元给母亲治病。帖子上线两天后,筹得近2万元善款,但为他母亲治疗的医生怒斥他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再如:2016年1月,所谓的“知乎女神”童瑶炮制“鸡汤文”,又注册另一账号扮演患病女大学生“ck小小”,然后上演起双簧苦情戏,骗到15万多元爱心款。被网友拆穿身份后,选择投案自首。

  网络诈捐问题频发,有的夸大病情,有的在募到足额的款项后还继续募款,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对“网络募捐”没有明确的规范。我国的《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也就是说,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无论什么单位和个人,包括患者家属在内,私自组织募款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个人因自身或者其家庭成员出现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求助,慈善法没有禁止。换句话说,如果只是为了解决自己或自己家庭成员的困难而筹款,慈善法不禁止,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众筹就属于这一范畴。这就形成了一个制度漏洞。由于私自募捐和救助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到底是属于募捐还是求助谁也说不清楚。其实,募捐就是求助,求助的方式就是募捐。

  这种制度漏洞,让我国的慈善事业遭受了严重的混乱。使该得到慈善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而一些人则利用制度漏洞,通过诈捐获取不法利益。诈捐现象频发,更是让人对慈善事业产生了不信任感。出现诈捐这样的问题,许多人认为是募捐平台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但由于网络平台毕竟不是十分专业,一旦有人造假,平台要核实他们的身份和病情、病历等各种信息,那是十分困难的。

  因此,要完善网络平台募捐制度,凡是有人因为家中出现了困难,需要别人帮助的,不管是募捐还是求助,一律应该通过慈善组织募款,不能由个人私自在平台上募款。对于通过各种途径诈捐的,应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让诈捐者把诈捐来的钱退还给捐赠者的同时,还应对诈捐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除让他们向社会公开道歉外,还可以把他们列入诚信“黑名单”。除让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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