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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救不救”也会构成犯罪?
http://www.scol.com.cn(2018-4-21 9:23: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3月31日,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一未成年人在面包车内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后,南岳区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展开引导侦查取证工作,通过参与案件讨论及跟踪案件取证进程,适时掌握案情及证据变化。4月13日,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据4月20日《检察日报》)。

  这是一起令人扼腕又较为典型的“能救不救”致人死亡案件,被害人未成年女孩倪某和同伴搭乘嫌疑人谭某的摩托车,半路上与另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当时看双方受伤情况都不严重,就没有报警并通过口头协商各负其责,但倪某和同伴离开现场后就发觉腹痛难忍,随后倪某同伴拨打了120,嫌疑人谭某却以治疗费用大为由,拒绝了120医生要求住院治疗的建议,只到附近小诊所进行了简单包扎,其后倪某的情况越发严重,谭某在同伴的多次劝说之下,才将倪某送到医院,但在得知需交治疗费用之后,谭某既不肯缴费也没有通知倪某家人,而是再次将倪某从医院抱出安置在面包车内。
  
  尤为恶劣的是,谭某明知倪某的伤情很严重,却在时间已到凌晨3点的情况下,将倪某一个人放置在面包车内不管不顾,自己弃车而去,直到当天早上被人发现时,倪某已经死亡,经法医尸检结果认定死者系外力导致脾脏破裂出血性休克致死。

  很显然,造成倪某脾脏破裂出血的直接原因是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但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后,或在倪某同伴拨打120电话,谭某能够听从医生的建议,再或是已经送到医院,谭某能够及时将其安排住院,甚至再退一步说迅速通知倪某家人,让倪某能够得到及时相应的治疗,花季少女的生命或可能够挽回。而谭某不仅一次次放弃了能够救助倪某生命的机会,甚至还以治疗费用过高为由选择逃避乃至拒绝医生的治疗建议,因此从逻辑上看,交通事故只是给倪某造成了伤害,而谭某的能救不救和极端的不作为,才是导致倪某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检察机关据此认定谭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着实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和逻辑判断。

  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众遇到与事件没有任何关联的求助行为,无论“能救不救”还是该作为而不作为,充其量也只是道德品质问题,并不会因此违法甚至触犯刑律。谭某之所以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更在于其本身就是整个事件的“关联人”,换句话说,如果倪某不是搭乘谭某的摩托车和由谭某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谭某与倪某的受伤不存在任何关联,谭某也就不存在“该作为而不作为”的问题,正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所言,这是在他人生命有危难之时该救而不救的典型不作为,造成了被害人倪某因为谭某的不救助行为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这一案例对我们现实社会的很多人也很有借鉴和警示意义,尤其是对于很多喜爱结伴出游的年轻人,在旅行和游玩过程中,彼此都很难避会免遭遇意想不到的伤害甚至“无妄之灾”,在同伴受到伤害需要救助时一定不能袖手旁观,尽其所能积极施救,须知这不仅体现出“危难见真情”,更是在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尚若是因为自己的不慎或无意之错导致同伴或他人受到伤害,则更应当积极作为。能救而主动施救或向外积极求援,未必一定能够改变结果,但注定更够减轻自己的罪责,这实际上也是救助自己。谭某本可以有很多时间、机会和条件对倪某进行救助,却出于一己私利而一次次放弃,法律让这种人性冷漠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不只是公平,更是一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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