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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违法2630次”缘何仍热卖?
http://www.scol.com.cn(2018-4-17 8:00: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但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4月16日人民日报)

  自称由67味中草药配制成的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可令人费解的是,一边是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在各地被查处,另一边内蒙古食药监给鸿茅药酒发出的广告批文却从未间断。责令其暂停销售也一直没有停得下来。一方面拿到国家食药监部门批的药品批文,申请到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另一方面从明星代言到电视广告植入,不断营造其保健品形象,在药品和保健品市场左右逢源,销量一路高歌猛进。

  鸿茅药酒之所以能糊弄全国这么多民众,而且糊弄了这么多年,让众多患者上了当,是因为其主要在省级和国家级媒体上做广告。这说明一方面我们的广告审批和监管不严。这种酒不像有毒食品那样会吃死人,也不像其他药品那样会治死人,因而有关部门在审批时把关不严,即使发现了违法违规的问题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不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也就不认真去处罚,只是简单地罚款了事。就算责令其暂停销售,但到底停不停下来就不管了,这样既表面上说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了职责,又可以多收罚款,更不会得罪媒体和广告客户,可谓“一举多得”。

  鸿茅药酒违法次数达2630次却继续在全国热卖,这说明一些媒体和有关行政部门极不负责任。现在一些媒体表面上自称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实际是成了一些不法药商的“代理人”,给一些不法药商提供了舞台。一些媒体见钱眼开,有奶就是娘,只要有钱,就不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核。而普通老百姓认为省级或国家级媒体上做的广告是经过严格把关的,不会糊弄人的,因而容易上当受骗。但这些广告的监管部门和播出媒体,明知有的广告不符合规定,也照播不误。而有关职能部门却只管罚款,不去除根。从而使那些“神药”越来越“神”。试想,如果有关部门对违法广告设置一个标准,某个产品不管在哪个地方做了违法广告,不管被哪个部门查实了,只要满了一定的次数,就必须一律停止这样的产品广告,这种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了。

  鸿茅药酒为一款甲类非处方药品,违法广告背后,真正被忽视的是无数中老年群体的用药安全问题。有关部门一定要对鸿茅药酒违法次数达2630次却继续在全国热卖进行认真调查,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有关部门在对广告主进行处罚、责令其停播的同时,更应该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罚。如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也应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责。当然,对广告审批部门严重失职的行为,也应该对其进行追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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