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治理“口水油”别再打“口水仗”了
http://www.scol.com.cn(2018-4-16 8:22: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陕西城固县公安局历经6个月侦查,侦结了“李记砂锅串串店”使用地沟油案件。李某、魏某、赵某为牟取暴利、降低成本,利用店内顾客食用剩下的火锅汤料,经过回收过滤熬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投入餐桌供消费者食用。目前,李某、魏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缓刑一年六个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和禁止令。  (4月15日《华商报》)

  反复使用火锅底料,是很普遍的现象。几乎所有火锅店都有过类似行为,然而“反复使用火锅底料”被判刑的,并不多见。也因为并不多见,才让“反复使用火锅汤料被判刑”成为了新闻。

  反复收集使用火锅汤料,其实就是我们说的“口水油”、“地沟油”。对于“口水油”一直处于“口水仗”的地步,媒体监督讨伐,市民天天谩骂,可是对于“口水油”的查处,也是很简单的,基本上都是如下几种打击方式:其一,处于经济处罚;其二,给出整改期限;其三,停业一段时期。

  以上几种处罚方式,就像是在给不良商家挠痒痒。当处罚的标准不足以让商家有痛感的时候,也就有了一些火锅店的嚣张,缴纳了罚款之后,火锅店只会老实一会儿,过不了多久就故伎重演了。“口水油”并非是肉眼凡胎就能看出来的,尽管有关部门经常提醒消费者要防范“口水油”,可是由于肉眼凡胎不能辨认,也就导致了“口水油”的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口水油”的危害是不小的。吃火锅的时候,一些食客会在吃饭结束之后,在继续聊天的时候,将烟头、纸巾、筷子等等丢进火锅里,直接污染了火锅底料,而且里面还有很多食客的口水。那么,商家将这些已经使用过的火锅底料收集起来,经过熬制反复使用的行为,就是龌蹉的行为,侵害了食客的身体健康。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口水油”是属于“地沟油”范畴的,而对于“地沟油”的打击也有相应的法律标准。使用“地沟油”可以处以刑罚,也就是说是可以判刑的。而实际上,法律法规虽然健全,而打击时候却是“心太软”,不是罚款就是整改,很少有火锅店经营者会因为“收集火锅底料反复使用”被判处徒刑。

  陕西省固县公安局在现场查获的“口水油”其实也不多,有70多斤。然而,执法人员并没有因为查处的“口水油”不多,只是处以经济处罚,而是较真的将不良商家送到了司法环节,饭店经营者和使用“口水油”的主厨,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这才是查处“口水油”该有的理念。既然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就不能让法律的尊严扫地。

  治理“口水油”不能总是“口水仗”。“反复使用火锅汤料”被判刑,原本不该是新闻。应该成为执法的标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