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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抢救生命的救护车“开绿灯”
http://www.scol.com.cn(2018-4-10 8:15: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1日晚,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现场视频显示,救护车驾驶员质问高速公路的收费员:哪条法律规定救护车要收费?驾驶员称,“要救护车缴费头一次听说。我出诊的时候,已经给你们缴过费用了,现在我拉着病号,你继续收费”。对此,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工作人员回应称,救护车不是公益性车辆,不属于免征范围。(4月9日《新京报》)

  如果是一辆打着“急救灯”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在城市的任何一条街道上行驶,附近其他车辆必须为其让路,因为大家都知道救护车里有需要赶往医院抢救的病人甚至危重病人,哪怕耽误片刻,都有可能因延误而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因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而多地也明确,为急救车让行违反交通规则不予处罚。

  然而,救护车执行抢救任务的路途中享受“优先通行”的同时,却常常被“卡”在公路收费站,理由是必须缴费通行令人费解。可也先别急着找收费站的毛病,首先需弄清事情的原委。在我国,救护车在公路收费站是否必须缴费,各地的做法不一,有些地方明确救护车通行免费,而有些地方则没有这样的规定。如北京、广东、黑龙江等省市,先后出台通知或办法,明确给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减免通行费。

  不过,更多省市并未将救护车纳入减免通行费的范围内,对此各地规定不一,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而报道中的邢台市属于河北省,而该省显然就没有明确公路收费站对救护车免费。因此,即便是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不那么“人性化”,只是冷冰冰地照章办事,也挑不出人家什么毛病。如果一味指责收费员“不讲情理”,漠视生命也不公平。要是私自放行,那么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一边是急救甚至抢救生命,而另一边却因为救护车停在收费站缴费,耽误了时间。救护车承载的是生的希望,提前一分钟甚至数秒钟,都有可能挽回一条生命。那么,面对横亘在救护车前冰冷的“收费”二字,就真没有办法解决吗?当然有。争取抢救时间与缴费本就不该联系到一起。缴费就耽误工夫,而快速通行就能节省时间。正像有些网友所言,可以“先通行、后缴费”,或医院、急救中心可为每辆救护车办理不停车收费的ETC卡,让救护车能够快速通过电子收费通道。

  可问题又来了,有些医院属于私立医院,而有不少救护车,哪怕贴着120标签,也都属于私营,因此,如果某些医院或急救中心不给自己的救护车办理“先通行、后缴费”的手续或ETC卡,又如何监督这些医院或急救中心?可见,最好的办法还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救护车的公路收费标准,强制纳入“先通行、后缴费”系统。当然,在统一收费标准上,就需要多部门配合,如卫生、公路、物价、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参与合作,更需要国家层面建立起严格的统一管理制度。

  而参照国外的做法,“欧盟国家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辆都贴有小标签,经收费口扫描后自动缴纳通行费,费用由医疗机构财务中的公共事务费统一支付,不需要患者个人或救护车驾驶员支付。”可见,欧盟国家的做法,也只不过是“先通行、后缴费”之类。遗憾的是,在我国还是没有一个强制的统一标准。所以,全国的救护车在高速收费站通行时,就应该采取“先通行、后缴费”的办法,这也是当务之急。都知道抢救病人耽误不得的浅显道理,那就请为抢救生命的救护车“开绿灯”吧。(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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