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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卖高价茶”不能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http://www.scol.com.cn(2018-4-3 7:55: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有读者反映,青岛-长沙南G290次、荣成-上海G458次列车餐车设消费专座,乘客需花高价喝茶才能入座。记者暗访发现,这些茶叶还涉嫌标注虚假生产商和电话。(4月2日《扬子晚报》)

  高铁设茶座,提供喝茶的服务,本属正常的市场行为,但价格贵得离谱,且茶叶还涉嫌标注虚假生产商和电话,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也有违法的嫌疑,理应查处。“高铁卖高价茶”不能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在高铁喝茶,价格太贵。最便宜的一杯茶要88元,所谓价值88元的茶,就用一个一次性纸杯盛着,上面飘着一小撮茶叶。其成本几何,恐怕是不难猜测的,而且这些茶叶可能就是劣质产品,成本则更低了,反过,利润也就更高了,恐怕就是暴利。有乘客计算过,徐州到南京二等座票价是149元,加上一杯88元的茶,跟254元的一等座差不多了。站票喝杯茶,不如买一等座,这算不算对高铁的讽刺?

  高铁可以卖茶,但价格也不能太过分了。应该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是不能卖假冒伪劣产品,这是置乘客的安全于不顾了。2007年,当时的铁道部新闻发言人曾在公开采访中表示,列车餐车是供旅客用餐的,如果餐车改为其他的用途,来买卖座位,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发现违规情况,可以向铁路监察部门举报,有投诉电话12306。但即便乘客向12306热线投诉了,可能也并没有什么用处。老子监督儿子的事,本身就是不可靠的。

  “餐车如果强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费,将不被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高铁设座卖高价茶,已经涉嫌“强制消费”,有违法的嫌疑了。但问题是谁来查处?其实,高铁卖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缺乏统一的操作,可能多是自行其事,自行定价。可这些钱赚得如何能够让乘客口服心服?这样的赚钱也太不厚道了。

  高铁可以卖茶,这一方面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卖,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卖,价格定位等等,需要清晰透明;另一方面必须保证茶的质量。高铁卖茶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也不能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更不能胡乱操作,侵犯到乘客的权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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