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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找到最适合的岗位才是“真就业”
http://www.scol.com.cn(2018-4-1 7:17: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出企业“租”残疾人证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事件。然而,这些残疾人为何还要配合企业“作弊”?相关专家认为,残疾人就业有难处,规定有瑕疵,相关部门应堵上漏洞。(3月31日《工人日报 》)

  保障残疾人就业,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需要,但事实上,残疾人“假就业”现象并不罕见,这需要严厉打击,但更要帮助残疾人找到最适合的岗位,这才是“真就业”,否则,残疾人“就业不对口”,则会出现“假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许多地方的规定是,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如果按规定安排了残疾人就业,能够节省不少钱。因此,企业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实施残疾人“假就业”,就是让残疾人不用来上班,但给予最低工资。这样,既可以节省钱,同时,不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便利,如果在企业设置无障碍通道,给予残疾人特别的照顾,企业付出成本会更高。而有些残疾人想着不用上班还能够领到钱,倒也不错,自然也就乐意接受了。这种看似双赢的局面却呈现出最大的“输局”,极大地破坏了残疾人的就业环境,也助长了一些残疾人不劳而获的心理,阻碍了残疾人的自身发展。无论是残疾人还是企业,以及法律的尊严都输了。

  对于残疾人“假就业”,是企业和残疾人的“合谋”,但监管起来却困难。因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发放了工资,地税局在征收残保金时,就只能认定企业是安排了残疾人就业。至于企业安排残疾人做什么工作,或者说让没让残疾人工作,税务部门没有办法管理,也很难处理。由于监管的困难,这导致了残疾人“假就业”现象并非个别。

  全国持证残疾人有3219.4万人,就业的有896.1万。除了不适合或者不愿意就业的残疾人,仍有很大一部分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找不到工作。要想改善残疾人依赖“租”证的现状,需要帮助残疾人找到最适合的岗位。显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适合残疾人就业,而企业中也不是每一个岗位都适合。不同的残疾人对于就业的理解和适应也是不同的。换言之,残疾人就业同样需要“精准”。这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不只是处罚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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