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6日从中国人民大学获悉,该校日前印发《中国人民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文件提出,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中国人民大学制定“教师性骚扰”处罚措施,让我们看到的是一家学校的主动作为。首先应该给其点一个赞。但是,从“教师性骚扰”规定来看,也分出了三六九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特别严重的。似乎,这种处罚方式是可行的,依据“教师性骚扰”程度进行处罚不是很公平吗?
然而,如果仔细想想,还是存在问题的。
校园是一方净土,依据“教师性骚扰”情节进行不同程度处罚的方式,表面上看是公平的,而实际上就是给“教师性骚扰”留下了宽容空间。这种宽容空间会成为助纣为虐的空间。
“教师性骚扰”固然也是有程度不同的,比如有的是言语方面的性骚扰,有的是肢体方面的性骚扰,有的是直接很龌蹉的性骚扰,还有的是有实际行动,已经算不上是骚扰了,而是不折不扣的耍流氓,有了性侵害的事实。我们必须看到,“教师性骚扰”的严重后果,教师与学生走的最近,如果一个教师道德准则流失,那么危害的就是学生。现实生活中从媒体的报道看到不少这样的事情,一些道德沦丧的教师竟然把罪恶的手伸向了孩子们,他们成为了校园里的流氓。
如果治理“教师性骚扰”留下了宽容空间,那么则一些教师就会因为处罚没有痛感,只是被批评了,只是被教育了,只是被通报了,而没有了畏惧感。再说了,即使目前还是处于“情节较轻”的教师,他们也可能因为处罚的时候没有痛感,慢慢从“情节较轻”变成“情节较重”,又从“情节较重”变成“特别严重”。演变到了“特别严重”的时候才去开除,那么则危害就已经造成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既然是“教师性骚扰”就涉及到了一个违法问题,不管是“情节较轻”还是“特别严重”,都不应该是学校“关起门来处理”,只能交给执法部门去查办,让执法部门分出是什么程度,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情节较轻”还是“情节严重”亦或是“特别严重”,学校不能说了算,也没有说了算的权力,必须由法律说了算。
“教师性骚扰”需要不折不扣打击,校园是一方净土,注定教师这个职业必须是道德良好的,容不得沙子。所以说,对于“教师性骚扰”就别分三六九等了,就别分情节严不严重了。只要有性骚扰的行为,无论是什么方式的性骚扰,都应该直接驱离校园。
校园不容“教师性骚扰”,也不容“情节较轻的性骚扰”。(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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