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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盗还防“前领导”?
http://www.scol.com.cn(2018-4-8 7:56: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多名已离职的校领导干部称,他们的照片被贴在门卫室的墙上,被禁止进入学校,其中包括多名前常务副院长。曾担任该学院附属的东亚技职校党总支书记兼常务副校长的翟姓女士,被安排当宿舍管理员。4月3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院长曹勇安证实确有其事,曹勇安称,将他们的照片贴在门卫室,是为了防止这些人员进校搞破坏、进行颠覆活动(据4月7日《澎湃新闻》)。  

  通常情况下,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对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前领导、老领导,不仅尊崇有加,逢年过节现任领导还会带人上门慰问探望,平日里这些前任领导如果想回单位走一走、看一看,那也是畅通无阻且很受欢迎。即便是有些现任领导奉行“新官不理旧事”,某些做法甚至与前任领导相抵触,但“大面局”上还是能过得去,不可能会做出禁止前领导“入内”的举动。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以防止进校园“搞破坏、进行颠覆活动”为由,将关键部门的几位前任领导的照片张贴在校门卫室及明显处,明确禁止他们进入校园,笔者以为,这些做法实在有失理性也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权利。  

  虽然按照现任院长曹勇安的表示,这11位被张贴照片禁止入校的前任领导,其中被他开掉、降职的有3个副院长,3个总务处长,2个部门的主管,还有1个财务处长。且离职之后,院校又“恰巧”进入事业编制,工资也翻番了。言下之意,无论从离职原因还是个人利益得失还衡量,这些“前领导”注定对他和院校方面都会心生不满,任由他们出入院校,很可能会出现“搞破坏”,甚至“颠覆”院校“政权”的活动。且不说这是否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之嫌,单就这种“想当然”的态度,明显就是一种充满歧视的“有罪推定”。  

  几位关键岗位的前任领导,因为违反学校纪律等事情被处理离职,院长将其开掉也好,降职也罢,既是这些人的咎由自取,也是法律授权院长职权范围内的事,对已经做出的处理结论,这些“前领导”即便不服气,有怨言,也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本犯不上进校园“搞破坏”甚至进行“颠覆活动”。现任院长的这种担忧,既是对自己履行职责的不自信,对法治环境的缺乏尊重和信任,同时也过于强调了自己的“私权”,毕竟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不是院长个人的“王国”,更谈不上被“颠覆”,即使退一步说,真能被“颠覆”,既不取决于几位离职的“前领导”,更不是现任院长可以防范得了的。  

  其实,以防止前领导进校“搞破坏、进行颠覆活动”为由,将他们的个人照片等信息张贴在院校每个教学楼与校门的收发室、门卫室,其本身就涉嫌违法,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法律或本人批准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使用,作为教育领域的该等院校,这种基本的法律常识不应也不能被“遗忘”。值得注意的是,在被“立存此照”的11位前领导中,曾任该校附属的东亚技职校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校长翟姓女士,学院几次诉讼请求与翟女士解除劳动关系被法院驳回后,居然将这位前领导安排到女生寝室做舍区管理员,待遇不仅相当于新招聘的临时工,月工资执行的也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不但明显有失公平合理,更难说不是学院对前领导翟女士和法律判决的“变相报复”。

  过去媒体对一些拒绝舆论监督的单位会用“防火防盗防记者”来形容与调侃,而黑龙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则“创新式”的实施了“防火防盗防前领导”,为了保障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等秩序,无论大中小学都需要防范有人进校故意破坏,但前提必须是恪守法律准则的“对事不对人”,更不应将因违反校园纪律受到处理的前任领导们作为防范的“重点对象”,将他们的照片姓名等悬挂于校园各处,既是对他们的人格的极不尊重,涉嫌违法,甚至想当然的认为他们会进校“搞破坏、进行颠覆活动”,这就更不应该也过于有些“小肚鸡肠”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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