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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与植物人妻子离婚”说成是陈世美
http://www.scol.com.cn(2018-4-29 8:00: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结婚不到四个月,妻子突变植物人,长沙男子小浩,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法院究竟该如何审理?日前,经法院调解,小浩与小清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小浩承诺,小清在经小浩与小清母亲共同确认的医疗机构护理期间,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小清今后的护理,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

  “要求与植物人妻子离婚”,长沙男子小浩的这一“胆大妄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自从第一次提出离婚被媒体报道之后,他就成了人们眼里的陈世美。邻居们认为,这就是没有人情味,网友们认为这就是想另寻新欢,一审法院也严词拒绝,认为妻子成为植物人不是离婚理由,不能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倒是二审法官说了句公道话:不离有违伦理。

  “要求与植物人妻子离婚”,在很多人看来是有违常理的,因为我们的观念里,就一直认为夫妻之间就应该“同甘苦共患难”,就应该一方出现不幸,另一方不离不弃。确实,我们也希望看到这样的爱情,看到这样的婚姻。在媒体上,也经常可以看到这类感人报道:某某妻子照顾植物人丈夫一辈子;某某丈夫爱护植物人妻子一生一世。这种不离不弃不仅让我们感动,也值得我们敬畏。这是真爱的体现。这种婚姻是超越了繁华风尘的,是纯粹的爱情,是纯粹的情感。

  我想说的是:“不离不弃”是一种美好,是一种道德高地,那么“与植物人离婚”就一定是陈世美?

  小浩是一直深爱妻子的。妻子2014年成为植物人,医生已经说了,这一辈子苏醒的可能性是零,除非发生奇迹。就是这样的悲催结果,小浩依然没有放弃,一直在给妻子治疗,希望美好奇迹发生在妻子身上,那个时候小浩才23岁。

  为了照顾妻子,他付出了很多。然而社会是现实的,他一边照顾妻子就没有赚钱机会。一直到2017年,他才提出离婚。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破裂”,似乎很难成立,也很难让期许美好爱情的我们坦然接受。不过其离婚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任何一个健康的人,都需要正常的情感,都需要正常的家庭,都需要性生活,性生活不是可耻的事情,而是正常的生理需要。抛开了这一切,会毁掉了一个人的一辈子。我想,假如小浩的妻子是苏醒着的,是有意识的,她一定也会点头答应的,因为他们之间是有爱的,是有亲情的,她不会愿意自己的爱人年纪轻轻就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她也不会想看到爱人的尴尬境地。

  “与植物人妻子离婚”是合理诉求不是陈世美。相信,摆脱了世俗眼光的小浩,在开始新生活的时候,心里一定会给“植物人妻子”留下一方空间的。最美的爱情是“一起慢慢变老”,不是所有不能“一起慢慢变老”的爱情里都有一个陈世美。(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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