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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七折的工伤赔偿说明啥?
http://www.scol.com.cn(2018-4-27 7:57: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施工现场受伤的农民工曹师傅将福建连城某装潢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5万余元。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事发时没有戴安全帽,曹师傅对自己受伤也要负责,法庭判决被告某装潢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曹师傅获赔8.75万元。(4月26日中工网)

  现实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我们向来都有一个事故原因分析过程。通常来说,在经济赔偿上,即便员工有违章行为,单位也会本着同情伤者,对员工违章行为忽略不计。

  可在上述这起工伤赔偿事件中,受伤农民工将装潢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却以农民工未戴安全帽,违反安全规程为,判决某装潢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我想,这样的判决,不仅让违规作业农民工感到始料不及,同时也给其他有习惯性违章行为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事实上,在工作中,诸如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不仅仅是劳动者必备安全常识,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法》的必然要求。

  可令人遗憾的是,有的员工在具体操作中就是嫌麻烦,在安全防护措施上打马虎眼,跟安全监督员捉迷藏。殊不知,生命安全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不出事故是偶然,出了事故才是必然。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背后都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又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来说,对隐患、苗头、征兆的忽略,是导致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

  所以,笔者认为,打七折的工伤赔偿再一次说明,不论是用工单位,还是员工自身,强化安全工作都是至关重要,我们在强化安全责任、规避安全风险上,千万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千万不能自身的生命安全当儿戏。唯有时时处处讲安全、做安全、守安全,我们才能远离事故伤害,才能依法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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