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是谁在给违法鸟贩充当“眼线”
http://www.scol.com.cn(2018-4-25 7:55: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一位环保志愿者告诉记者,他22日上午在昌平区沙河一处市集上发现有许多摊贩贩卖野生鸟类,遂向森林公安进行了举报。在森林公安赶到之前,有两名身着“市场管理”字样制服的工作人员上前提醒摊贩离开。志愿者提供的视频显示,两人先后对摊贩说“森林公安该过来抄了”、“大哥,有人举报了”等。目前森林公安已介入调查(据4月24日《北京青年报》)。  

  环保志愿者这边向森林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有人贩卖野生“三有”鸟类,森林公安尚未赶到查处,就有穿“市场管理”制服的人员捷足先登,不是进行现场查处,而是提醒鸟贩们有人举报“赶紧离开”,结果等森林公安赶到现场,却只抓住几个还没来得及撤走的鸟笼,昌平区园林绿化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初步确认并非森林公安泄露的举报消息,那么是谁走漏了举报查处消息又如此“贴心”提醒鸟贩们迅速做了“鸟兽散”。  

  相比起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笔者相信更具专业素质的森林公安不会轻易走漏消息,而且志愿者的举报信息也并不是只发给森林公安,而是“有关部门”,但如果不是森林公安有人走漏的消息,“有关部门”又何以知道警方要来“查抄”?  

  其实,不只是针对非法的鸟贩,无论查处市场上的假冒伪劣,还是突袭一些“黑工厂”“黑作坊”,甚至是打击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有群众举报或上级相关部门确定查处行动之后,消息往往都会“不胫而走”,待到真正的执法人员到场之后,要么“物是人非”,要么人去楼空,全部“人赃俱获”的概率并不多见,其中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有人走漏消息,而至于是谁、又是出于什么目的将本该严格保密的行动泄露给查处对象,除了利益驱动的“保护伞”行为之外,更多消息走漏则纯粹属于给基层管理或执法部门提供袒护,甚至是有意识的联合应付群众监督。  

  其实,对于市场很多乱象包括违法贩卖“三有”野生动物,在属地基层管理乃至执法部门眼里基本都是一本清账,某些违法嫌疑人更都是这些部门的“老熟人”,平日里只要交纳各种费用甚至与管理及执法人员搞好“关系”,大家都相安无事,一旦有群众举报到上级部门,或上级部门要着手整治采取行动,马上就会有人将消息透露给基层相关部门乃至具体工作人员,再由具体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提醒违法商户或嫌疑商贩赶紧撤离了事,等待所谓的“风头一过”,该怎么做还怎么做。  

  应当说,志愿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昌平区沙河这处市集上许多摊贩贩卖野生鸟类的行为,不仅长期存在,辖区基层管理和执法部门也肯定早就心里有数,只是出于某种利益甚至“关系”角度,大家彼此心照不宣而已,突然接到志愿者举报,既不能不去查处,也不能一下查处太多,让基层某些部门感到“难堪”。  

  究竟是谁泄露了志愿者举报和森林公安前往查处的消息,除了发起举报的志愿者之外,包括森林公安在内的“有关部门”都有嫌疑。笔者认为,查处泄露消息者固然重要,关键还是理顺和严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关系,尤其是要明晰主体责任,让社会公众更清楚遇到什么问题,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或举报,别再让“有关部门”这一模糊概念,既淡化了主体责任,又混淆了职责范围,浪费了行政资源不说,还很容易造成扯皮乃至管理上的“一打一护”,出现问题还很难查处,实在是“得不偿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