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对行人闯红灯就该“无情”即时曝光
http://www.scol.com.cn(2018-4-11 7:46: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姜春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深圳新洲莲花路口的安全岛上,一个巨幅显示屏格外引人注目:它播放的不是广告或影片,而是路口闯红灯行人的照片。在附近工作的市民黄先生表示,这个路口人多车多,过去上下班高峰期,行人一窝蜂闯红灯过马路并不鲜见。“现在有了抓拍设备,闯红灯就让你‘露脸’,谁都要面子,闯红灯的人自然就少了。”(4月10日《人民日报》)   

  多年来,“中国式过马路”一直是大家激烈讨论的话题,也是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红灯停,绿灯行”,这最基本的交通法规。可是,在城市的马路上,总有星星点点的行人对最基本的规则视而不见,因为种种原因,诸如赶时间、随大流、无所谓、抄近路等,就堂而皇之地乱闯红灯,给自己生命增添无谓风险。

  行人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这不仅是恶习问题,更是拿生命当儿戏,绝非小事一桩,而是对交通规则秩序的恣意破坏。闯红灯,因置生命危险于不顾,视规则秩序如摆设,因此,交通堵塞、事故频发多由此生。有网友调侃:“中国行人的横穿马路行为体现了大无畏的勇敢精神,体现了勇于向危险挑战的冒险精神,体现了用生命换取时间的节约意识,俨然成了‘一项群众体育运动’。”网友的话有些夸张,但还是反映出了本质问题。为遏制这现象,各地都采取了办法并取得成效,如长沙等就采用奖励举报闯红灯者,以抓拍为依据,还有交警抓到违规者,就强制执勤15分钟来体验和“惩戒”。这些办法既有利于激发大家都来关心和遵守交通规则的积极性,又有利于警醒违反交通法规者,很不错,可以效仿。

  显然,这样的方式还不够“狠”。深圳市曝光行人闯红灯,就是利用高科技的积极尝试,更是在捍卫规则。首先,从法理上说,这样的曝光有章可循,因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次,利用人工智能分辨与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实时影像公示,将违规者的照片在路口液晶屏“示众”,更有警戒的威慑力。更重要的是,除了罚款,深圳还将这些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等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并定期推送给前海征信、蚂蚁金服等信用机构,这样的联合惩戒,更容易形成立体治理态势,无论对违规者还是他人都能形成有效警示。

  当然,也有市民提出曝光容易暴露隐私,如把违规者的个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放到网上,就有些“过”。这样的担心有些多余,因为交警部门在发布的照片中,对行人的姓名及身份证部分数字进行了技术处理,隐去违法者相关信息,属于法治宣传教育,既显示行政处罚的公开性,警示人们在公共场所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则,也是在保障当事人的隐私,这道理就好比曝光酒驾者的车牌号无异。

  总而言之,彻底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并非一日之功,需要群策群力,多管齐下。去年,全国多地各出奇招整顿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现象,机动车和行人的“路权”之争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全国多地交管部门出招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明确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既罚款又扣分。今年,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治理。这说明,关于捍卫路权和交通规则,任重而道远,这既需要行人们的自觉,也需要管理者以法治理。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