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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送“未成年妈妈”,平台难辞其咎
http://www.scol.com.cn(2018-4-2 13:45: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长期调查发现,短视频与直播平台平台内还隐藏有一个混乱的少年儿童交往圈。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禁忌,都被轻易打破。(4月1日《央视网》)

  花季雨季的“00后”少女,没有待在课堂里上课,而是辍学在家生孩子当妈妈。不管他们是不是自愿的,很显然,这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是“毁三观”的行为。他们正处于生长发育期,此时生孩子不利于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未成年妈妈”及其另一半思想不够成熟,责任感还不强,经济没有独立。随着生活中各种矛盾的出现,分手往往成为最常见的选择,他们的孩子则直接扔给了爷爷奶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从法律角度说,未成年人当“妈妈”,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婚姻法》规定,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即使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乃至生了孩子,并不属于法定上的结婚,而是属于同居关系,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根据《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论处。如果“未成年妈妈”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而他们“老公”当时已满14周岁,要以强奸罪追究他们“老公”的刑事责任。

  在学生占据网民四分之一的移动互联网时代,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以平台算法故意向用户推送“未成年妈妈”的短视频、直播,让“未成年妈妈”成为受人关注、有钱赚的“网红”,在未成年用户面前秀恩爱、秀生娃。其目的不言而言,就是要赚学生网民的钱,但造成的巨大危害不言而喻。这必然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极其不良影响,误导未成年人选择、迷恋早恋、早孕、早育的生活,涉嫌教唆用户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非常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的信息。在去年底对“未成年妈妈”直播现象进行整顿之后,一些直播与短视频平台不但没有加强审核,屏蔽、下架“未成年妈妈”,相反继续发布、推送“未成年妈妈”。这是典型的明知故犯,是肆无忌惮的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完全是为了赚钱而无视法律法规和企业社会责任。

  让孩子们享有一个纯真、快乐的童年,让互联网空间晴朗起来,不能指望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等互联网企业会“良心发现”,自觉、主动对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内容说不,必须靠强有力的法律惩罚和执法去倒逼。对于推送“未成年妈妈”等违法违规和违背社会道德内容的互联网平台,还屡教不改的,应当给予一次性死亡的处罚,直接吊销相关执照,予以关闭,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平台及其法人的刑事责任,不能总是约谈、整改、罚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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