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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妈妈”成荣耀是变相的“邪典”
http://www.scol.com.cn(2018-4-2 7:55: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短视频与直播平台不断被曝出低俗、色情、造假等乱象,记者长期调查发现,这些平台内还隐藏有一个混乱的少年儿童交往圈。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禁忌,都被轻易打破。其中许多行为,不仅是对伦理道德的无视,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据4月1日《央视新闻》)。  

  曾几何时,未婚生子尤其是未成年女孩当了“妈妈”,不仅会被认定为“生活作风问题”,要受到所在单位的行政处理,在社会上也绝对不是什么光彩的行为,不但会让周围人鄙视,父母亲友甚至都会为此抬不起头来。虽然经历改革开放和文明发展,社会观念已经有了很大转变,人们对未婚同居、生子乃至“奉子成婚”等已经给予更多的理解与包容,但其并不符合我们的传统伦理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更不值得提倡。  

  十六七岁的未婚女孩怀孕,甚至十三四岁稚气未脱的小女孩生子当了“小妈妈”,作为对社会有责任担当的平台企业和个人,更应当为此感到痛心的同时,积极想方设法来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这一问题,有效遏制危害未成年女孩的违法甚至犯罪势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下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由此导致女孩怀孕等身体伤害的严重后果,更需从重追究。十三四岁女孩可能会由于朦胧无知,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受到的伤害和不幸,以“小妈妈”身份在视频平台上炫耀“吸粉”,或是出于一时兴起的“好玩”而已,但作为平台企业不加以制止、教育和引导,反而受流量利益驱使为其推波助澜,主动将其推上首页或“热搜”。实际上这不但丢弃了商业伦理,是变相的“邪典”,涉嫌违法犯罪,更是在给不谙世事女孩的伤口上“撒把盐”,只是“小妈妈”们暂时还没有感到“剧痛”而已。  

  毋庸讳言,以我们国家的刑法定义来衡量,无论14岁以下女孩是什么原因怀孕生子成了“小妈妈”,背后其实都是一起强奸案件,更不排除在某些偏僻农村,受到早婚早育传统观念甚至重男轻女思想的侵蚀,个别未成年女孩怀孕生子是得到了家长的默许、支持甚至是环境的无奈,但这既不是可以不受法律追究或值得“炫耀”的理由,更不是直播平台不加制约放纵传播的借口。“小妈妈”本身就是一个让社会为之痛心的悲剧,当事人出于年幼无知,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举动虽更加可悲,但社会责任感极度缺失的平台企业,竟然把获取利益的冲动建立在“小妈妈”们的朦胧无知上,并以此误导危害社会,不仅需要谴责,更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需要积极认真思考的是,对于“小妈妈”们的这种无知炫耀和某些直播平台的“任性”吹捧,原本属于极度私密更需要谴责的行为,反而引来无数年轻网友的追随甚至“效仿”,更有未成年女孩竟把“从校服到婚纱”奉为成长目标,在当“小妈妈”的年龄上进行攀比,其价值观的错乱迷失程度更令人震惊。这一方面说明确实存在直播平台的渲染和误导,另一方面则暴露出在经济社会环境下,利益的追逐已经让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整个社会较普遍陷入道德价值迷失。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农村,苍白无力的理想信念教育已经难以抵挡现实利益的诱惑,这些未成年女孩之所以拿“小妈妈”吸粉博网红,无非还是看中“网红”背后的实际利益。由此可见,对边远农村地区的无论哪一种“精准扶贫”,“扶志”都至关重要。  

  “小妈妈”本身既是孩子也是“妈妈”,既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份“烦恼”,同样也是我们祖国未来的“伤痛”,她们需要批评更需要引导,需要关爱更需要教育和对其负起责任,因此,对于直播平台的违规甚至违法,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但对于“小妈妈”们则更需要爱护和教育,包括平台企业在内的所有政府和社会妇幼保护单位与组织,都应当本着对社会和对“小妈妈”母子负责任的态度,走近她们、帮助他们,别再让她们的经历再“传染”、再重演。(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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