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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举报自己人”只是盗号吗?
http://www.scol.com.cn(2018-4-26 8:03: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23日,上海徐汇区检察院官微竟然发微博举报自己单位的检察官、审判长。对此,徐汇公安分局已接到报警并受理该案,初步查明系有人通过非法手段盗用账号发布信息,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4月25日东方网)

  根据网上流传的微博截图显示,微博认证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的“徐汇检察”发布置顶微博称,举报上海徐汇检察院本院检察官许某,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伙同徐汇法院审判长彭某,制造大量冤假错案,对被告人进行敲诈勒索,收黑钱,不给钱就用重刑起诉进行威胁,一条龙式敲诈勒索,对下对外受贿,对上行贿,对内欺压同事、索贿,影响极其恶劣,受害人不计其数。该微博还表示,作为一名在职人员,恳请部门领导去其单位调查取证,让司法系统做到真正的廉洁奉公、公平公正。

  检察院官微举报本院检察官,确实有点不可思议。徐汇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注册认证的官方微博账号被人盗用并发布了博文。公安认为,有人盗用检察院官微账号发布这条消息,这肯定是事实。但人们最关心的不是官微账号被盗了,也不关心是谁被盗的,而是关心的此人为何盗用检察院官微发布这篇博文?更关心的是这篇博文的内容到底是不是事实?

  按照逻辑推理来说,盗用这个检察院官微账号最有可能性的人是检察院的内部人,因为他们想要获得这个账号比较容易,有意无意地接近一下微博管理员就可以获得。而且要发布这条消息估计也是检察院的内部人,从这条微博的内容来看,他对检察院的内部情况比较熟悉,其中一些人有名有姓。如果不是检察院的内部人,他怎么可能这么清楚,说得有板有眼。试想,如果没有一点事实依据,谁能编得出这些谎话来?再说,如果一点依据也没有,谁没事找事,自找麻烦呢?毕竟这样的事,有关部门肯定要查的。

  这人盗用检察院官微举报本院检察官,肯定是想通过这条博文扩大影响。毕竟在其他地方发这篇博文别人肯定怀疑是在造谣,而在检察院官微上发这篇博文就不一样了,不仅会引起全院的关注,也会引起整个检察系统的关注,更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现在,既然这件事情发生了,等于给有关部门提供了一条举报检察官和法官相互勾结,利用司法资源谋取不法利益的重大信息,是个极好的机会。

  现在纪委、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不能只把心思用在谁盗用这个检察院官微账号上,而是应该查一查这篇博文中说的到底是不是事实,查一查此人盗用检察院官微的真实原因,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给民众一个交待。如果这一博文中说的确系事实,必须对有关人员严肃惩处,将那些司法队伍中的蛀虫清理出司法队伍,从而维护检察院、法院的形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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