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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成“开房”不是笔误的问题
http://www.scol.com.cn(2018-4-5 9:53: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法院传票上“传唤事由”一栏被手工填写为“开房”一事。4月3日,江宁区法院发布通报称,传票所涉及的案件为3月28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书记员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目前,法院已责令该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上门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传票。(4月4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网友发布的传票照片,传票上有案号、案由、被传唤人、传唤事由、应到时间等信息项目,大部分由人工填写而成,盖章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而传票上的“传唤事由”一栏,被手写为“开房”,由此引发网友的热议。江宁区法院在通报中称,在获知上述情况后,法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网传传票照片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案为原告王某诉被告房某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今年3月28日在江宁区法院立案受理,书记员黄广凤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开庭”误写成“开房”,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使法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法院传票是法律文书中最重要的文书,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有分毫的差错。而这个法院却将“开庭”写成了“开房”,如此荒唐,早已不是简单的笔误的问题,而是拿法律的权威开玩笑。使人不得不联想到,这位开传票的书记员是不是在开传票时,是不是一直在想着去“开房”。

  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法官代表着法院和法律的脸面,法律文书代表着法官的脸面。对于这份传票出现如此荒唐的“笔误”,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被大打折扣,有损于法律的尊严,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是拿法律当儿戏。总之,不管是何原因,出现这样的“笔误”是不应该的,也是无法容忍的。对于法院来讲,可以用“笔误”轻描淡写来解释。但对当事人来说,“笔误”特别如果是合同上的“笔误”,法院的判决,恐怕绝不会用简单的“道歉”两个字是所能解决的,毕竟有的是已经产生后果而不能挽回。

  一个法官对工作不负责任,就是渎职。对于这份传票出现这么严重的“笔误”,反映了该院在对书记员管理及诉讼材料的制作与审核把关上存在薄弱环节。法院虽然已责令该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立即上门向原告王某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开庭传票向原告王某送达,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但法律文书是由人写就的,一旦“笔误”导致错判时,什么解释和道歉已经没有意义,因此,要以这一案子为突破口,查摆法院存在的各种作风不实等问题,通过对法院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剖析,并从中吸取教训,使广大法官引以为戒。当然,最关键的是,要对法官队伍进行大整顿,通过建章立制,从完善制度入手,让每个法官都能牢牢守住职业底线,切实加强教育和审判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使每一张传票、每一个案子都能经得住时间和社会各界的检验。不再出现将“开庭”误写成“开房”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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