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夫妻换着车开,结果悲剧了,妻子开着丈夫的车,撞上了丈夫开的妻子的车。事情就发生在成乐高速,出了车祸后,妻子的车光维修费就花了7万多。随后,两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后,丈夫方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7万余元。日前,成都郫都区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方某的诉讼请求。(4月23日《华西都市报》)
如果钱不是问题,一个家庭拥有两辆以上机动车,也很常见。其原因,多半是家庭成员都有代步需要,还有的是为了规避城市限号行驶。一家多辆汽车挂在谁的名下,没问题;夫妻和子女换车子开,也没毛病。不过,自家人撞坏自家车,或者自己开别人的车撞了自己的车,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犯忌明显。法院驳回方某向保险公司的索赔请求,合乎情理。
处于正常状态的机动车,必须参加汽车强制保险,自主购买和参与其他汽车保险。应该知道,简称三责险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对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承担赔偿责任。说白了,保险公司因三者险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将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排除在外的。
就个案而言,在方某与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合同中,方某允许的驾驶员雷某是侵权人,损坏车辆的车主雷某又是被侵权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是同一人,损坏的财产混同,这相当于自己打伤自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三者险合同中有明确的责任排除条款。即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该规定,是对被保险人必要的道德风险控制。现实中的投保人,容易疏于事故防范,投保人开车比未投保的人更莽撞,因为他们有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心理安全感。
从情理上分析,妻子开车追丈夫的尾,或是一场真实的意外性事故。不过。如果是夫妻双方有不宜公开的约定或者心理期待,故意形成意外交通事故,嫁祸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成“冤大头”了。打个比方,发现自家的汽车已经有了毛病,却不想自费修理或维护,就自己设局撞坏自家汽车,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钱修车,就是投保人道德因素,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了额外的保险赔付费用。这样,因为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险费用,否则就难以维持该业务的发展。这就加大了其他投保人投保该险种的保险费用负担,影响到公众的利益。防范类似道德风险,要求投保人履行必要的义务,是保险公司的权利,也不违背其他公众减少该保险费用的心理诉求。
妻子追尾丈夫索赔,商业三者险拒绝赔付,人们熟悉的交强险也不会赔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只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担责。
所以,投保人应当吃透保险合同精神,别以为有了保险,就万无一失,更不要自作聪明,自导自演自己打自己的闹剧,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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