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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不处罚”镌刻人性化执法印记
http://www.scol.com.cn(2018-3-29 7:47: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27日,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民警正在查看道路上有无违停等情况。对于一些禁停标识不明显的路段、且影响其他车辆出入的违停,能联系上车主的将电话通知,一般情况下,十分钟内驶离的将不处罚,十分钟后若没有驶离按规定处罚。不能联系上车主的,交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处罚单、拖离等方式将该车拖离。(3月28日 《成都商报》)

  交警处理违停,常常引发警民间的不解甚至冲突。是违章即罚还是区别对待,不仅是处罚与否的问题,也不仅是警民关系和谐紧张问题,更彰显出交警执法的温度和力度,边界与底线。四川眉山市交警“十分钟不处罚”,就交出一份有温度又合乎法律的管控违停的执法答卷。

  处理交通违停,是为了恢复和保持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让居民出行更安全便捷。因此,对于违停的处理,如果偏离了这一最基本目的,处罚就是冷漠的,就陷入为执法而执法,甚至陷入为“创收”而执法的怪圈中。

  对于违停进行有区别的处罚,不是偏离交通法律甚至突破法律的底线,进行人情化执法,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当事人最大的理解,同时通过这种换位式的执法,赢得更多的“违停者”认识到违停事实,能够自觉加入到依法泊车、依法依规驾驶。在交警电话通知车主违停并限时驶离后,车主对违停性质的认知倘若能够加深,并积极配合不再违停,这种执法成本就会相对较低,而收效却大幅提升,这样的效果是为警民双方都乐于接受的,也是为公众所津津乐道的。

  “十分钟不处罚”,并不是没有底线的“放纵”,而是对禁停标识不明显的违停给予提醒,在提醒后如能配合警方执法的,方可不受处罚。这既彰显了警方处罚权,也彰显了警方为车主、司机等考虑的灵活性。当换位思考在执法中得到落实,就容易获得群众的同理心。四川达州徐姓交警队长,对于违停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并非一罚了之,而是在执法中坚持为出租司机换位思考,徐队长的执法感动着出租司机。南昌方面,则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先劝后罚,丽江也推出外地车辆因路况不熟而致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当然,对于因禁停标线不清晰导致违停,对这类违停的变通处理,应该来说,也是交警部门对自身工作欠缺之处的主动担当。如果交警部门能够确保所有交通标识清晰明了,也可以降低驾驶人员违停的概率。

  眉山市交警部门出台了《关于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将人性化执法纳入到执法依据中来,更有利于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也更有利于交通秩序得到改善。一年少罚上万辆车,减轻了车主本身负担,但又提升整体交通质量,这样的加减法做到了群众心坎上,做得到位,值得提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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