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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先告知”折射人性化执法理念
http://www.scol.com.cn(2018-3-29 7:45: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汪东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交警增加电子警察设备,对城市道路上违停行为加大监控抓拍和处罚力度;与此同时探索柔性执法,对主城区部分路段、部分违停电话通知车主,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以处罚。3月27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通过近一年的试行,通知了上万辆车次驶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全部。对一些在明显的禁停标志标线附近停放,或占据盲道停放等明显的主观故意违停等车辆,交警不会电话通知,将直接开具处罚单或拖离等。(3月28日《成都商报》)

  现代社会,驾车出行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然而,与之相应的停车问题,却时常困扰着有车一族。有时候只是在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的暂时离开,却挨了罚单,尤其一些地方缺乏明显的违停交通标志,以致于驾驶员无意中违反了交通规则。因此,厘清这一类非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采取柔性执法手段,而非一刀切的出具罚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运用监控抓拍,第一时间获悉违停情况,通过电话联系车主告知其违停情况,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以处罚。眉山市交警推行的这种执法方式,无疑是一种柔性执法。这样的柔性执法,也彰显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电话通知驶离而不处罚,并非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体现教育优先的原则。交警执法的目的,在于推动机动车驾驶行为的合法有序进行,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将柔性的执法举措融入到刚性的交通规则之中,更能体现执法部门执法思路、执法举措的因地制宜和开拓创新。尤其随着城市交通情况的迭代更新,管理者与时俱进,更能应对新情况、化解新问题、回应新诉求,这也是政府部门换位思考的生动实践。

  事实上,这样的人性化执法也不是无章可循。笔者看来,至少有如下两个亮点。一是做到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违停先告知”的执法举措,大多是建立在驾驶员不是主观故意的基础上,如一些禁停标识不明显的路段、且影响其他车辆出入的违停车辆;在医院、学校等特殊场合附近,临时停放的一些违停车辆。而对于主观故意的违停,则直接采取处罚。根据是否主观故意作出相匹配的应对,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思路。二则,这样的执法举措也不是无限期的,规定以10分钟为界。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宽严有序的理念,彰显执法部门从严肃的法律法规中探寻更加理性、客观、精准的工作思路。如此这般,既不失法治的威严,也能在灵活的处置中尽可能地维护遵纪守法者的权益。

  当然,在我们为“违停先告知”的人性化执法点赞之余,也必须指出背后大有可为的着力点。违停行为之所以时常在都市上演,除了部分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外,违停标志不清晰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此外,还源于车位等城市配套设施的不足。因此,减少违停,既需要民众遵纪守法,还需要在完善违停标志、增设车位配套等方面多下功夫,从而为人民汇聚更多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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