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私闯九寨沟被拘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http://www.scol.com.cn(2018-3-26 7:53: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九寨沟官方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3日,有3人私自驾车,采取躲避的方式,将5名游客私自带入九寨沟景区留游玩。当日,被九寨沟管理局、九寨沟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巡逻检查中挡获发现。九寨沟县公安局对3人分别给予10日拘留的处罚。(3月25日中新网)

  自从3月8日起,关闭了近7个月的九寨沟景区部分景观,已经面向公众恢复开放。然而,这种“开放”是有条件和限定的,景区开放区域为九寨沟景区沟口至长海段沿途景观,实行专车专导,团队游览方式,全年游客接待限量为每天2000人。其中长海、五彩池、诺日朗瀑布、树正群海、双龙海5个景点为徒步游览。而且,不允许自驾车进入,而是“专车专导”和“团队游方式”。报道中这3人显然违反了规定。

  九寨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3人分别给予10日拘留处罚。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可见,这3个人明知公告,却对政府针对景区恢复和重建发布的公告规定视而不见,仍然违之,带散客进入,分别给予其10日拘留的处罚,对这3个人来说一点不冤。因为他们已经违反了其中至少两条,即(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因此,对其采取的处罚实属正当,有凭有据,符合法律规定。

  美丽的九寨沟,由于去年发生的地震而受到严重损害,原本宁静而充满诗情画意的景区,顿时山崩地裂,一度满目疮痍,令人感到十分痛惜!这个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童话世界”何时才能开放,一直受到全国游客的关注。可即便是“开放”了,也是部分开放,且有着严格的规定,对区域、时段、人数、车辆等方面有着严格要求。早在本月九寨沟景区部分恢复开放之前,笔者就发文呼吁,一定要认真阅读和领会九寨沟景区部分开放的规定,并以敬畏之心迎接九寨沟景区恢复开放。遗憾的是,还是有人不听劝告,我行我素,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对九寨沟景区部分恢复开放,目前采取的措施无疑正确。去年12月8日,四川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九寨沟地震灾区科学重建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新九寨的决定》,对推进九寨沟地震灾区科学重建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新九寨作出部署。九寨沟重建的五大关键词,即“生态优先、适度干预、生命工程、串珠成链、综合立体”,都是在遵循我国“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文明战略,既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又符合九寨沟重建的实际。

  九寨沟的地势地貌极为复杂,如果现在就全部开放,肯定有风险,也不符合自然规律。即便目前是有限开放,却也属于“保护性”开放。脆弱的自然环境在遭受地震灾害后,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恢复,这暂时还达不到公众的心理预期。自然生态的恢复不是一般人想象的那么容易,就是再着急,也要尊重、敬畏自然规律,更不能拿法律当儿戏。而有人违反规定被拘,就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以敬畏之心看待九寨沟景区恢复开放,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这才是目前热爱美丽九寨沟的正确选项。(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