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加班文化”是畸形的企业文化
http://www.scol.com.cn(2018-3-13 7:56: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因工作压力增大而导致“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对此,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月12日《工人日报》)

  加班,本是偶尔为之,现在在许多企业却成为常态,而加班也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当然,这是一种畸形的企业文化,应当摒弃。而如何遏制“加班文化”?在我看来,要靠法律靠监管更靠员工维权。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和维护,所谓的“特殊原因”也变成了领导想加班就加班。有的企业要求员工手机不能关机,全天二十四小时等待。这种精神上的“加班”更为难受。

  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47.1%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31.3%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1~4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职工占比21.6%;加班加点足额拿到加班费或倒休的职工仅占44%;没有享受带薪年假、没有补偿的占35.1%。“过度加班不只存在于一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扩散到了部分国企和事业单位。”就连很多公务员也时常自嘲现在的工作状态是“五加二”“白加黑”。当加班成为企业文化,当员工以加班为责任和义务,随之而来的是“过劳死”。“过劳死”已不再是某一行业的特有现象,并且呈年轻化趋势。统计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这也让我国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而过度加班可能是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过劳死”更是面临着难认定、难维权。或许正是因为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加剧了“加班文化”的程度。  

  对于任何人来说,身体健康是摆在首位的。而一个企业更应该将员工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但过度加班则是损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刀”。加班不是不可以,但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加班的“选择权”应该在员工手上,而不是企业管理者手上。对此,这一方面需要依靠法律硬起来,在法律执行上要严格;另一方面要靠监管加大力度,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企业给予严厉的惩罚,当然,员工更要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代价。自己的身体垮了,就什么也没有了。如果陷入“过劳死”,那就真的是一场空了。

  “加班文化”是一种耻感的文化,需要加以遏制,不能任其蔓延。(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