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一段“乘客在高铁上的吃泡面被女子怒怼”的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热议。事后,该女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道,她的孩子对泡面过敏,曾提前跟这名男子沟通过,但对方执意不听,她这才发泄不满。
有句法谚说得好:“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无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在高铁上吃泡面也并不无可。不过,此番争议的重点,也并不是“泡面”。而在于,当乘客感觉自身权益受干扰时,该如何表达。
倘若,孩子真的过敏泡面味,该女子的愤慨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护犊之心,人皆有之。可站在吃泡面乘客的角度看,他吃泡面也并无过错,况且自己的也有饮食需求,怎能因他人“无理取闹”,“委屈”自己呢?
不可否认,高铁内部因车窗封闭,空气流通不畅,食品异味的确难以散发。可泡面作为一类“大众食品”,曾普遍出现在“绿皮车厢”之内。高铁虽快却也不是短途,吃泡面也符合不少乘客的经济生活现状。
假设,“高铁内不能吃泡面”成为乘车共识,那么“在关窗的绿皮车厢内吃泡面”,又该以何种标准评断?泡面味并不算是“肮脏”“低档”或“不能容忍”的味道。搭乘高铁并不意味着,必须适应更特殊的乘车标准。
试想,浓烈的香水味、刺激的药品味、诱人的饭菜味也一样会引起他人的不适,假设把“泡面味”的概念换掉,诸位乘客又该如何处之?公共环境人流众多,必然有各式各样的味道,如果不是危机公共安全或切身利益,何必“宽于律己,严于律人”?
“高铁内不吃泡面”终究不是一类能推而广之的乘车共识,换而言之它代表仅仅是一部分人的乘车诉求。诚然,少数人的诉求如果正当,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不过该女子过分强调自己的“道德标准”,进而用假定的社会共识,绑架他人的乘车权利,这点不该认可。
其实,从视频中不难发现,该女子怒怼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对方是否吃泡面,而在于与对方协调后,对方没有把泡面处理掉,进而激怒了该女子,泡面仅仅是一个用于“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而争吵的理由罢了。
然而,作为一位母亲,在对方无主动干扰的情况下,首先不是应保护好孩子,带离孩子离开泡面味,减少“伤害”吗?逞一时之气,与他人争吵,惊吓孩子,也非孩子所需。
如果,自己的理由是绝对正当的,该女子也可找寻乘务员,更换座位或协调制止,而不是恶言相向攻击他人。套用该女子的价值观看,干涉他人吃泡面和“吃泡面熏人”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强调自己的诉求不顾他人的正当权益的表现。
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有赖于所有乘客的共同维护,“车中怒骂”也是在破坏原本安静和谐的乘车环境。其实,女子的诉求有更多更好的表达机会,也不需要“一忍再忍”。
对此,还是得进行广泛的教育和引导。教育我们的高铁乘客,如果对其他乘客的行为有所不满,在车厢之内,还得借助公共环境的力量,以文明友善态度协调解决。恶言相向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它轻则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重则影响周边乘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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