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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偷偷打赏,家长还不“长点心”?
http://www.scol.com.cn(2018-3-8 7:59: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未满12周岁女孩直播平台“打赏”男主播,父亲起诉平台管理方;被告公司申请追加主播为共同被告,称未满12周岁的女儿小晨(化名)花约10万元“打赏”某直播平台男主播,张先生以女儿作为原告,将直播平台管理方小咖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咖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钱款。(3月7日《新京报》)

  不知这是国内第几起因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打赏”闹出的纠纷了,这也是网络打赏出现后,在监管孩子上面临的新问题。近年来,孩子“偷”家长手机打赏主播的消息时不时传来,打赏数额较大的一般诉至了法院。不过,这类案件并非“悬案”,如果公司方无法判断“打赏”者系未成年人,且在家长有义务管理好自己手机却没有做到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不支持原告要求退款的诉求。

  据北青网去年12月17日报道,称自己00后女儿在加拿大留学期间迷上映客直播,三个月内打赏男主播花掉65万多,母亲刘女士以女儿名义起诉映客直播的经营企业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退钱但一审败诉。法院认为,虽然刘女士称映客号是女儿偷偷以其名义开设,并通过其名下的微信、支付宝私自消费,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网络直播平台就是再不规范,只要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就不会出现孩子拿家长手机打赏之类的恶果。随着网络直播的流行,“疏忽大意”的家长也多了起来,密码被孩子记下,给主播打赏的“熊孩子”并非罕见,这起码说明家长对孩子的监管不到位。别总是抱怨网络直播平台多么吸引人,也别总是埋怨网络主播多么“无耻”,连未成年人都坑害,在监管部门无法确认打赏的人是未成年人还是家长本人的情况下,就只能认定手机机主就是真正的消费者。

  可见。家长作为监护人都能负起责任来,“熊孩子”偷拿家长手机打赏的问题就可以避免。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父母才是“第一责任人”。遗憾的是,不少家长认为,自己的责任就是让孩子吃饱穿暖,满足其物质方面的需要,这种观念显然不正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可见,父母绝不能对孩子每天都在干什么不闻不问,甚至任意放纵;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就是失职。

  作为父亲,张先生轻信女儿“要借手机给妈妈打电话”的谎言,明知道自己的手机里有大笔钱可以支付,却还不引起注意。而且,女儿小晨用支付宝不断“打赏”给平台男主播,直到当天22时22分才结束。那么,对年仅12岁的女孩儿来说,她是什么时候学会使用支付宝的?又是什么时候学会“打赏”的?她“打赏”这么长时间,家长难道真的就不管不问?而张先生若想证明不是他本人而是他女儿在打赏,那么他就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否则,官司难赢。

  既然选择了为人父母,必须认识到抚养和教育孩子绝非易事,就要担起责任来。除了要给孩子提物质生活保障,确保其身体健康,还必须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千万别以为满足了孩子的物质需求就万事大吉了,否则,那与养宠物有何不同?如今不少人生孩子与实用主义和工具主义相关,多在算计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就是没有考虑孩子出生后自己作为父母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养孩子当然不能被义务绑架,但至少也该履行起码的责任。由此,“熊孩子”打赏主播,“熊家长”难逃职责。套用一句俗语:家长们,今后你们都长点心吧!(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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