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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号掩护禁售品不该是电商生财之道
http://www.scol.com.cn(2018-3-1 7:59: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明明卖的是潮款T恤,却有买家评价为“好抽正品”;在一款美瞳伴侣盒网页的下方,竟有不少网友问“这个多少度?”、“有无异物感”;一把沙漠之鹰玩具枪售价达1880元……近日,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电商平台上,不少人利用“暗语”搜索买卖香烟、美瞳、仿真枪等禁限售商品,试图绕过平台监管。(2月28日 《北京晚报》)

  现实生活中,香烟、美瞳等都有专营渠道,仿真枪则属于禁售品。而这些专营渠道的商品或禁售品,都在网络上,借助暗号在网络上买卖大行其道。不仅干扰了网络秩序,也对现实的经营管理及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公共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正是由于这些商品属于专营商品或属于禁限售品,通过网络售卖或购买,以暗号为掩护,可以打破现实的禁忌。一头是意图谋利的商家,一头是有需求的消费者,网络营销打破了现实对相关商品或禁限售品的管制,暴露出网络产品销售管理中的漏洞,给了不法商家谋取不当利益的机会。

  既然规定为专营渠道的商品或禁限售品,自有经营管理秩序和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现实考量。网络上销售这些商品,必然冲击现实保障秩序。对这些虚以委蛇的做法,尤其不能给其任何幻想的空间。

  然而,这些借助暗号销售禁限售品,却在一定群体中成为公开的秘密。通过输入约定俗成的暗号,销售购买这些产品就在暗地里进行着。但是,网络销售购买行为,仍然会延伸到现实生活中来,快递寄送、消费者使用,必然触及侵害现实的法律和他人利益,暗号销售再聪明,销售者自知违法,购买者也心知肚明,两者行为都难逃必然受到惩治的现实压力。

  网络销售禁限售品,暴露的是电商平台监管漏洞,这样的网络供给侧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不能被容忍,如果不加以制止,破窗效应和涟漪效应将更为严重。加强对网络产品销售的监管,无疑是避免暗号买违禁品的一个折中办法。

  网络平台对各电商经营者,有着系统的管理办法。通过对商家信誉进行管理,对严重违法商家给予下架等不同程度的整治,或可对这些不良商家产生警示震慑作用,提升这些商家从事违法行为的成本,降低他们销售违禁品的非法意愿。

  实际上,网络上购买这些禁限售产品,对于购买者或公众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侵害,消费者的侥幸心理不能在网络的虚拟中被放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也当然不能在网络购买产品中掩人耳目、自欺其人。

  网络电商,撑起了经济发展新空间,不同程度满足了人们消费需求,但这种发展空间,不应容忍和放纵买卖禁售品的空间可能。网络电商用好法律武器做好自己的买卖,担当起应担当的监管责任,才能让电商的发财之道越走越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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