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3月24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积极倡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同时明确规定祭祀活动中不得在居民区通道、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搭设灵堂(棚),摆放遗像、花圈,进行悼念活动;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大气污染状况、防火形势以及重大活动等因素限制或禁止户外祭祀活动。(3月29日《澎湃新闻》)
秦皇岛的“立法规范祭祀”,内容十分详细,从场地到形式,从物品到污染,都有衡量的标准。“立法规范祭祀”的好处,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明白,大多数人也都会是赞同的。问题是,“立法规范祭祀”,也可能最终只是“纸面上的规定”。
为何要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上存在“法不责众”的现象。违法的人少的时候好处罚,一旦当违法的人多了,就不好处罚了。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在高速上疯抢事故车辆上的货物,几乎就成为了一种尴尬现。从法律角度审视,很明显这都是违法行为。可是,现实生活中,谁见过这些人被处罚了。违法的人多了,也就不去处罚了,至多只能处罚“带头大哥”。还有就是前几年的时候,一到了农忙季节,农民就会燃烧秸秆,可是天天宣传,最终还是四处狼烟。有关部门也只能是“严处第一个点燃秸秆的人”。
“法不责众”是现实的困惑。道理是一样的,规范祭祀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传统祭祀方式当然存在问题。可是,目前情况是,所有居民都很留恋传统祭祀方式。当亲人去世的时候都“当大事”办理,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大家都这么使用,谁来处罚他们呢?因为这会牵涉到每一个家庭,牵涉面比较大,“法不责众”也就可能是最终结果。
另外一个问题是,遇到葬礼的时候,执法部门也不便于执法。因为大家都是有同情心的,认为一个家庭遭遇了亲人离开,即使是做了一些“不能被接受的事情”,也情有可原。比如说,有的举办葬礼的家庭,送殡车可能会闯红灯。这个时候即使有交警在现场执勤,也会“宽容一下”。心态就是“人家死了人”。如果非要较真执法,可能会引发纠纷,就连“看热闹的人”,也会谴责执法者,他们的心态也是“人家死了人”。如此这般,在殡葬事主违反《祭祀管理办法》的时候,能不能实现“法能责众”?
“立法规范祭祀”是个好事情,但是除了依靠法律的强硬之外,更需要思考的是观念的引导,要让老百姓不仅“嘴里说着很好”,还要“心里认同很好”。不仅“心里认同很好”,还要“行动认同很好”。
当然,最需要思考的是:“立法规范祭祀”,如何破解“法不责众”困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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