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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对残疾人群体的“无意识歧视”
http://www.scol.com.cn(2018-3-29 7:40: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盲人歌手周云蓬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办理借记卡,银行工作人员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拒绝办理。对于这个理由,周云蓬无法理解,他表示,银行应该想办法让无障碍通道更好,而不是要求监护人陪伴。昨日,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称,因业务员自身专业能力不足,不仅未能提供快捷的业务办理,还对周云蓬造成情感伤害,已经向其致歉请求谅解。(3月28日《新京报》)

  其实,像这家银行这样,以“无民事行为能力”拒绝给盲人办卡之类的事情,媒体已经不是第一次披露了。而周云蓬原来在中国银行以及其他银行都能顺利办理业务。而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为盲人周云蓬办卡,这说明该行业务不过关,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及中国银行业协会曾发布的条例,要求银行应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的权利,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需求,尽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没有认真落实。

  而且,该行作为企业经营与公共服务兼有的金融机构,对何谓“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搞不清楚。正像律师所言,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包括盲聋哑人。这证明,这家银行对涉及本行业的国家法律全然不知,相关配套服务和员工培训不达标。虽然该行已承认错误并向消费者周云蓬赔礼道歉,称“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个人专业水平不足……”但不能这么急着就把“刁难”盲人的责任都推给柜员,如果不是该行本身对相关业务无视,怎来柜员“刁难”?

  也许,该行觉得自己“冤枉”,感觉自己并非故意歧视盲人,只是对政策把握不够。然而,就是这“无意识”的疏忽却给盲人朋友带来很大的不便,侵犯了其应有的法定权益。“无意识歧视”也是歧视。平时,我们把“尊重残疾人”总挂在嘴边,但到了实际生活中,又有意无意忽视残疾人的权益。而很多时候,歧视残疾人群体,就像这家银行一样带有“无意识”倾向,即并非“故意”,而实际上却造成了歧视的结果。

  我国的残疾人法律健全,但就是缺乏实际操作力度。如果把尊重残疾人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却在实际操作中无视其权益,如此行为岂不虚伪?其实,我们对残疾朋友的帮助还显得很不够。帮助残疾人也不是很难做到,有些只不过是举手之劳。诗人艾青曾说:“在寒冷中最先死去的不是没有衣服的人,而是自私的人;只有相互拥抱才能带来温暖。”而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做到与残疾人朋友“相互拥抱”了吗?作为公共服务机构,银行对政策法规本该熟知,如果自己“份内之事”或“举手之劳”都做不到,何谈构建和谐或法治社会?

  事实上,除了上述这家银行对残疾人的“无意识”歧视,就是残疾人在出行、如厕、旅游、办事、求学、就业,或是在“导盲犬”问题上,都存在着“无意识歧视”或“潜意识歧视”问题。曾被媒体特别关注的残疾人吴建平,只因无法签字按上手印,就给他的购房带来了极大的麻烦,而这本不就不该成为问题。如果你是一个盲人,在漆黑的夜里行走,你会点上一盏灯吗?也许你会不屑,盲人何须点灯?可是你想过没有,正是这漆黑夜中的一盏明灯,使别人看清了路,看到了你,避免相撞。这不就是关爱别人其实就是关爱自己的浅显道理吗?

  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可别仅在这一天才想起残疾人朋友,希望每天都来关爱他们。那么就让我们都行动起来,摒弃“无意识歧视”,让关爱照亮每一位残疾人。(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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