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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规定形同虚设源于惩罚“示弱”
http://www.scol.com.cn(2018-3-25 7:28: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违法养犬的结果是犬伤人事件频繁发生并容易引发狂犬病。根据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有3820人死于狂犬病,死亡人数居于乙类传染病前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告诉记者,为了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各地制定了地方法规或规章,养犬人应该予以遵守,但实践中违法养犬行为普遍存在,以至于“法难责众”。(3月24日《法制日报》)

  像报道中提到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事实上,不仅在北京,全国几乎所有城市都有类似的养犬规定。而且,很多城市的养犬规定都很详细,如对犬只的饲养、禁养、区域、种类、体型、逗留、时长、场所、证件、检疫、缴费、标签等等。

  遗憾的是,这些“纸面”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诸如养犬登记、免疫,城区所有养狗市民必须办理“狗证”等规定,执行得并不到位。即便是按规定登记、免疫了,在实际操作中,养犬人在牵狗链、标签佩戴、逗留区域等养犬和遛犬上,并没有按规定严格执行。这就给他人的健康、财产乃至生命造成威胁。像报道中北京市民李平、袁华等被不按规定养的狗惊吓等,仅是众多“狗患”的冰山一角。

  如今,人们对犬只有可能造成的公共危害,已有了普遍共识,如吓人、伤人、传播疾病、导致卫生脏乱差等。可是,不少养犬人就是在养犬这件事上我行我素,缺乏法制观念,不仅给他人带来不便,甚至恶犬伤人乃至致人死亡的消息都偶有报道。恶犬作恶,看似狗的问题,实则人的问题;治理恶犬,必须从恶犬的主人开始。“狗德”实为“人德”,如养狗不按规定,就有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如果养犬人无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只有靠他律。

  而靠他律,即靠依法治理养犬乱象,就必须严格执法。然而,很少听到违规养犬被惩罚甚至重罚的消息,即便是违规养犬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和身体伤害,惩罚起来也基本是拳头“高高举起”然后“轻轻落下”。众多仅是违规养犬而没有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人,基本都没有受到惩罚。近些年犬只越来越多,这令执法成本加大,确实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但如果出台的法规不能严格执行,就将使公信力降低,使人们把养犬规定当儿戏,而对法规的无视,要比无视其他任何事情更严重。

  那么,养犬的管理规定为何形同虚设呢?除了养犬人法制意识单薄,主要是没有形成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的话很有道理,在养犬问题上,并不存在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相反,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非常清楚,现在的问题其实是各部门之间缺乏相互沟通,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可见,问题还是出在监管部门本身。出台规定必须执行,对违规养犬限期不改者,该处罚的处罚,该没收的没收,如此才能使守规则者看到守规则的好处,也让不守规则者受到惩处,教育大家守规则。

  可见,各地养犬规定形同虚设源于惩罚“示弱”,而惩罚“示弱”就在于管理部门在查处违规养犬上的消极监管。规则的制定是让人们遵守,而人们不愿遵守,就必须强制。否则,一旦规则遭到了破坏,就难以修复,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部门的权威,不利于再进行有效监管,还有可能使城市养犬处于失控状态。如今,养犬问题日渐突出,已成为很大的一个社会公共问题,因为涉及公众利益。由此,养犬规定形同虚设而惩罚却“示弱”的局面必须改变。(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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