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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撕20元被罚千元”冤不冤?
http://www.scol.com.cn(2018-3-22 8:07: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安徽阜阳孙女士带着孩子去游乐场玩,与管理员发生矛盾后,当着民警的面亲手撕碎人民币20元。民警指出孙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目前阜阳警方依法处罚孙女士人民币1000元。(3月21日中国青年网)

  孙女士为泄愤怒撕20元人民币,许多人也许认为,这钱是孙女士个人的钱,是她的私有财产,她如何处置是她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警方对其处于1000元的罚款,是不是有点过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警方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实际上,很多人对如何依法保护人民币还不是十分了解,经常出现故意损毁人民币的情况。譬如:有的夫妻吵架时,一怒之下把人民币给撕了;再如:有的人在家人去世时,把一些人民币火花了,或者出殡时沿路抛撒一角、五角、一元的真钱等;还如:有的人在一些地方烧香拜佛时,把一些真钱扔在香炉或水池里等等。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做法是有违法规的,说明我们的普法还没有到位。

  撕毁、焚毁人民币到底有没有违法违规,恐怕绝大多数人都说不清楚。自古以来,人们在丧事上、在烧香拜佛时会扔一些真币,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恐怕就是有知识、有文化的机关干部、老师等也没有几个能知道。像本案中,孙女士一怒之下,撕毁一张20元人民币,虽然有违法规,但这不能怪孙女士,要怪还得怪有关部门普法不到位。试想,假如普法到位了,人人都知道这种撕毁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将会受到万元以下的处罚,甚至可能会有被拘留等危险,就是借给她十个胆,也不会做出这种过激的举动来。

  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第三年,201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也就是说,谁执法,谁就应该先普法,让被执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严重违法的。如果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

  孙女士撕毁20元人民币被罚千元,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有关部门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普法工作。把一些人们平时可能涉及到的法规人人皆知,让民众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以后会有什么后果。如果让每个公民都知道了不能做的事情,做了以后可能承担的后果,一些人还是违法违规去做,那对他们依法处罚,就不会有人为他们叫屈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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