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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绑架案”被拘,“法盲”还有多少?
http://www.scol.com.cn(2018-3-19 7:46: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宋涛(化名)来到厦门新阳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友杜琪(化名)发来求救消息,说自己被绑匪绑架。“绑匪”通过微信发来消息,要求宋涛带3万元来海边进行交易。随后,当地警方连夜调查,并在第二天找到了杜琪。但这起让警方成立专案组的绑架案纯属子虚乌有,是杜琪为考验宋涛对她的感情,自导自演的。目前,当地公安表示,杜琪因谎报案情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3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仅为了考验男友是否衷心,就自编自演了这起“绑架案”,后果是被行政拘留10天,外加500元的罚款。报假案可不是闹着玩的,正像警方提醒的那样,谎报案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会占用大量警力资源,警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管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虽然该女子当场就表达了后悔,称没有意识到会动用如此大的警力来寻找自己,也没有想到最后会演变成现在的局面,但事已发生,不可能挽回,只能接受法律制裁。

  谎报警情,会造成警力资源浪费,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就适合于本案。该女子从贵州来厦门打工,那么仅是打工群体法盲多吗?其实不然。

  只要上网搜索,“男子酒后找乐报警称被抢劫,因报假案被警方拘留”、“农妇为报复邻居报假案,公安拘留没商量”、“报假案企图让警方要回抵债被拘留”、“凑不齐礼金谎称丢了26万元报假案被警方拘留”,甚至“为不挨老婆骂,赌博男谎称遭抢劫报假案被拘留”、“报假案称婴儿被抢,女子谎报警情被拘留”之类的消息总是不断。而这些人被拘后,几乎都声称自己是“法盲”,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然而,法盲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犯了法就必须接受处罚。

  记得媒体报道有位落马的某市副市长,他称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进而成为了一个“法盲”。这话听起来可信,也不难理解,可是官至堂堂副市长,却称自己是个“法盲”,竟也干出了类似于法盲的蠢事,就让人匪夷所思了。所谓法盲,就是不学法、不懂法,在法律的领域里像个瞎子一样,触犯法律而自己还一无所知,这才是真正的法盲。

  还有更令人惊掉下巴的,当年复旦大学的那起投毒案,即将二审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把《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给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竟然想为被告“求情”。要知道,这些学生可是来自复旦法学院。法院一定会按照法律规定判案,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原则,学法律的再清楚不过。而用法盲思想和无节操的同情心来行使正当权利,很多人仍乐此不疲。可见,无论官位多高,还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也无论是其他群体,都有必要再次普法。

  而若想增强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又不能不回到法制宣传教育这个起点上来。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主义泛滥,表面文章多,不是贴几个标语,就是悬挂几张普法照片,或是组织人们参观法庭,抑或是组织几个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而这些到最后都没有见到实效。当前,依法治国如火如荼,值此新时代,法制宣传教育不能走形式主义的老路了,而是要真正让法律深入人心,产生敬畏,并体现在行动上。(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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