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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可不起诉条件还未成熟
http://www.scol.com.cn(2018-3-12 8:09: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持续增长,数量高居各类刑事案件前列,这类案件挤占了大量司法资源,还存在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数量众多的醉驾者被贴上罪犯“标签”后,人生因此受到不小的影响。陈建华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或进行立法解释,建立“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建议督促“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事实认定,统一量刑标准。 (3月11日《广州日报》)

  “醉驾一律入刑”之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不过,即便是如此,仍然有人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但面对“醉驾一律入刑”,有人不断地提出,“醉驾一律入刑”应该“松动”了,符合一定条件醉驾案件可不起诉,这么想,其实有害的,即便是以后有可能实现醉驾可不起诉,但也不会是现在,现在谈这个问题为时过早。

  之所以提出符合一定条件醉驾案件可不起诉,是因为醉驾案件起诉率高,过去五年,全国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69.4万件。其中,绝大部分危险驾驶案件是醉驾案件;直接推动了社会犯罪率的升高,社会治理成本大幅增加;加重了法院的工作量;被贴罪犯“标签”影响大……这些结果是不争的事实,但却并不该是不起诉的理由。要知道,实施“醉驾一律入刑”之后,有多少人的生命得到了保障。2012年5月,“醉驾入刑”实施一周年之际,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全国警方共查处醉驾案件36.8万起,同比下降四成。北京、上海两座一线城市的醉驾下降幅度达七成。2016年4月,公安部发布统计数据:五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生命无价,这些“结果”又算得了什么?“醉驾一律入刑”松动的说法早已有之,认为现在对醉驾者的处罚太严厉,可如果不严厉,能有今天这样的成绩吗?

  从民意的角度看,恐怕都不希望“醉驾一律入刑”松动,毕竟危险驾驶罪已经很轻且标准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即属于醉驾,最高刑就是拘役,已经不好再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如果实现符合一定条件醉驾案件可不起诉,则可能会破坏司法的公信力,司法的公正可能会遭遇破坏。

  “醉驾一律入刑”,仍然有不少司机顶风作案,因为醉驾而出现交通事故的也仍然不少,如果符合一定条件醉驾案件可不起诉,减轻了惩罚,心存侥幸的人只会更多。以生命的名义要求将“醉驾一律入刑”进行到底。再次重申,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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