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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将家暴当“家务事”处置
http://www.scol.com.cn(2018-3-5 8:24: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届满两周年。针对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暴作为“家务事”处置等问题,近日,全国妇联发出《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并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希望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暴案件。(3月4日中国青年网)

  全国妇联向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指出,《反家暴法》实施两年来,在及时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有效强化家暴预防和处置工作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暴作为“家务事”,接到受暴妇女报警后以家庭矛盾为由推脱或直接转交妇联组织;一些基层民警甚至公安局领导仍然把维护家庭稳定放在第一位,不愿深入干预家暴案件;一些个案中出现法院、民政、公安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缺乏主动作为,互相推诿卸责的现象,致使家暴案件的处理效果不尽人意。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一旦有人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说明已不是“家务事”了,而是违反法律的问题。一些女性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公安部门报案,然而公安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以“家务事”处理,显然不足于对实施家暴的人员有震慑力。有的推三阻四,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可能使更多的女性失去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的勇气,等于在纵容家暴的不断发生。

  中外反家暴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为,对于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暴,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全国妇联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反家暴实施细则或意见等。同时,全国妇联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希望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暴案件。这样的建议和提案很有必要,只有规范了如何处置家暴案件,才能让更多的妇女和儿童明确遇到家暴到哪里去投诉,怎么样报案,怎么样去起诉等?让这些敢于用“反家暴法”维权的妇女和儿童无后顾之忧,实施有效的救助等。特别要依法对实施家暴人员的惩治,让他们不敢家暴也不能家暴。

  当然,依靠受到家暴的人自己报案还不够,有关部门不仅不能当“家务事”处理,而且要依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家暴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定,突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很多人受到家暴后,不敢吱声。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没尽到义务和责任的要严肃追究。其次对实施家暴的人,如果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就按规定处罚,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部门要对其批评教育,向其发出告诫书等。另外,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有关组织和个人要代为申请。只有各个环节措施到位了,才能让“反家暴法”真正撑直妇女和儿童的腰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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