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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反家暴法卡在“执行”上
http://www.scol.com.cn(2018-3-3 9:49: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届满两周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联)向即将开幕的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希望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暴案件。提案指出,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在及时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有效强化家暴预防和处置工作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3月2日中新网)

  其中,对反家暴法重视不够,执法意识不强;认识错误,有畏难情绪;家暴告诫书发放不多且亟需规范统一;部门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都是反家暴法落实不顺畅、不到位的主要障碍。这就难怪近日全国妇联发出《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切实履行妇联组织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法定职责。

  在我国,普通人对“家暴”的认识较晚。而且,对什么是家暴、家暴的范围,受害的对象、程度、后果,以及法律认定等,认知模糊,甚至毫不了解。即便反家暴法实施两年了,竟然还有部分基层民警把家暴视为“家务事”,连警察对此都认识肤浅,何况普通民众?还有民警甚至公安局领导仍然把维护家庭稳定放在第一位,不愿深入干预家暴案件,这听来令人震惊!即便是家暴出现,有些也因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出了问题,致使家暴案的处理效果很不尽如人意。

  对此,全国妇联发出的这个“工作规程”就显得很及时,对切实履行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法定职责,尤其是对妇女组织来说,就有显得特别重要。然而,妇联毕竟是一个群众组织,反家暴法的贯彻实施,最终还要靠执法部门。全国妇联能做的,也仅是“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反家暴实施细则或意见等”。例如,“明确规定家暴案件接警、出警、取证、适用告诫制度、给予行政处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受害人协助安置等一系列规程,实现家暴案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制定家暴告诫书的基本范本,并纳入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将家暴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公安机关统计系统。”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源于家庭暴力。尤其是妇女、老人和孩子,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如果去掉那些不愿意承认自己遭受过家暴的女性,或者死不承认自己有过家暴行为的男性,这些百分比还有可能增大。而针对女性的家暴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受家暴的女性有“逆来顺受”思想。可是,正是“家丑不可外扬”,使施暴者越发猖狂,使家暴不断蔓延。

  民众受到传统思维影响,以及执法者本身的认知偏差,两者叠加,造成了家暴的发现难、立案难、执法难等多“难”。而最大的突破口就在于执法部门的主动有为,在家暴在我国尚处于敏感话题的当下,需要建立一个由受害者、家庭、社区、组织机构等组成的预防家暴网络,也需要像本次全国妇联这样,敦促执法机关尽快制定有关反家暴实施细则或意见等。而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有“应急安置制度”,明确了公安机关的重要责任,而警方、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可代受害人申请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对受害人的保护。可是,如果公安机关的认知有偏差,受害者就无疑成了“狼群中羊”

  可见,一方面,让更多的人了解反家暴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而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水平,执法意识必须增强,畏难情绪必须克服,部门间扯皮必须禁止。只有扫除家暴执法中的各种障碍,对反家暴法的执行才能得到等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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