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年夜饭预订火爆的情况,一些商家在用餐时间上打起了算盘。位于成都市的一家星级酒店工作人员介绍,预订年夜饭的人多,因此大年三十晚上分了两轮,“5点至6点30分预订的,必须在1.5小时内吃完。”有商家则向消费者加收“超时费”。
(2月4日中新网)这项要求其实很多地方都有。如果说填饱肚子,5分钟就够了,但上饭店聚餐,主题是“聚”,而不是填饱肚子;年夜饭则更追求“聚”的质量,一家老小,四面八方回来团聚的亲人,在最讲究气氛的年夜饭桌上,竟多了一道“吃饭速度”的“额外餐”,这吃的是啥滋味?
年夜饭限时吃完的提醒,并不少见,但限时1.5小时,超时收费的条款好像并不多。一般都只是提醒,客人超一些时间,饭店也不会认真。吃完了,时间差不多了,客人自会离开,大过年的,谁没事愿意“泡”在饭店。
限时的问题,饭店方面都是说,饭店员工也要过年;再就是,过年不放假,饭店要向员工成倍支付工资,员工工作时间越长,饭店成本也越高。客人们应该理解饭店经营者和员工的辛苦。相信很多客人都在注意这个问题。但另一方面,饭店既然决定经营年夜饭,在考虑年夜饭较高利润的同时,应该承担这种特殊产品的特殊成本。有不少的饭店过年期间打烊,就是考虑到某些特殊成本的问题,认为划不来,或是员工不接受,所以决定不赚这笔利润。而决定过年不打烊,应该是经营者已经理性地考虑到这一特殊成本。提醒客人避免时间过长,可以理解,但让客人为饭店分担过多的成本,恐怕不合理。
有些饭店安排的年夜饭桌次过密,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心态无可厚非,但正因为这样的安排,导致了员工工作量的加大、工作时间过长;比如从中午到晚上,正常节奏应该是接待两拨客人,三拨就已经过密,如果硬要以“限时1.5小时”提供快节奏的年夜饭,一天四五轮下来,恐怕不论是内部运行还是跟客人的对接,都会出问题。
另一方面,消费者到饭店吃年夜饭,在认可年夜饭消费的同时,也有对饭店提供合理服务的期待。消费者讲求过年的质量,认可了比平时多花钱;经营者有利润诉求,认可了过年不打烊,这种市场规则、契约层面的约定,应该得到重视和遵守。所以,这种限时消费涉嫌“霸王条款”,也有违相关法律规定,饭店不要因为一顿年夜饭而砸了自己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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