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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将违章和年检捆绑在一起了
http://www.scol.com.cn(2018-2-6 8:06: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汽车年检时,不少车主会遇到相同的问题:因为未处理交通违法,车管所不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有车主因此将交警告上法庭,认为年检不应与处理违章捆绑一起;交警车管部门则会指出,申请车辆检验合格证之前必须先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其依据是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2月5日《澎湃新闻》)

  违章未处理不给过年检,将违章和年检捆绑在一起的做法,已经成为许多地方的“规则”,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然而,这未必合法。违章能和年检捆绑在一起吗?何时违章归违章,年检归年检?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之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显然,违章是不能和年检捆绑在一起。2008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曾向湖北省高院作出《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最高法在答复中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已做出明确规定,“法律的规定是清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可事实上,违章是和年检捆绑在一起的。虽然有不少车主不服,要通过法律路径解决,但从2013年至2017年,在法院判决的44件类似案件中,有24件支持了车主的诉求,要求车管所“履行法定职责”,限期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五年来,车主胜诉的判例约占55% 。连法院的判决都出现完全不同的答案,这实在难以理解,也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信用。

  “年检归年检,违章处理归违章处理,两者没有关联性。”换言之,也就不能捆绑在一起,之所以出现捆绑,无非是为了减少执法成本,更重要的是懒政,这会倒逼车主要先处理违章。其实,要求车主文明开车及时处理违章,可以有更多的办法,但将两者捆绑在一起,则无疑是最简单的,也是最为省力的事,可却违犯了法律,更让老百姓无法接受。毫无疑问,违章未处理能不能过年检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权威的统一版本,一方面给公民一颗定心丸,不再为此纠结,另一方面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不能再将违章和年检捆绑在一起了,这应该达成共识,而不是任由各地自行其事,糊涂到底。这不是负责任的做法。(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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