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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里面的版权费,亮明了没啥不妥
http://www.scol.com.cn(2018-2-2 8:18: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对方的收费依据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该协会方面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版权费针对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而KTV是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这笔费用的。(2月1日 《北京青年报》)

  到KTV唱歌,竟然被收5元版权费,这是消费者平时很少遇到的事,网友遇到了奇葩的“版权费”,当然会惊讶不已。其实,在笔者看来,KTV里面的版权费,亮明了没啥不妥,如果KTV经营方藏着掖着,反倒会滋生更多猫腻。

  音乐作品版权问题,一直是令人音乐人头痛的事,费尽千辛万苦,创作了一首歌曲,但盗版、翻唱等违法行为将自己的合法收入大打折扣。国家从尊重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同意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卡拉OK、KTV等经营场所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费,但同时又规定,卡拉OK、KTV等经营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表面上看,这既保护了音乐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举两得。然而,羊毛出在猪身上,猪会同意吗?你收了KTV经营方的音乐作品使用费,又不认他们收顾客的费,这不符合经济市场的规律啊。

  事实上,自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经营场所开始收费,KTV运营方就把这个费用转移给了顾客,只不过,有的KTV把这个费用摆在了明面上,有的则暗含在了其他的消费、收费或不合理的条款中——比如,KTV内的饮料、果品、糕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比如,有些KTV规定顾客不能自带酒水,等待。他们没有明确标示出“版权费”,并不等于他们没有向顾客收取。

  包括音乐作品之内的所以产生产权、版权应当受到尊重,世界各地都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而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音乐作品收费。中国消费者习惯了免费的音乐、影视作品,对音乐作品收费一直抵触、反对,但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我们就能理解国家尊重知识产权的决定是正确的。其实,不但是线下的KTV运营场所,网络音乐作品也早就尝试了收费,就比如网上的QQ音乐,虽然也是免费模式,但它们早就设置了绿钻、黄钻模式,这就是收费的形式啊。

  我们不应当一边按法规精神向KTV收取版权费,一边强制他们不向顾客收费,这当然行不通,KTV必定会把这个费用想方设法地转嫁给消费者。知识版权的收费是“谁使用谁付费”,归结到底,是唱歌的人使用了音乐人的作品,他们不该付费吗?与其让KTV运营方和消费者捉迷藏,倒不如亮明了收费,再剔除一些KTV自己设定的霸王条款,因此,职能部门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督促KTV经营方把所有收费都摆在桌面上,把所有的收费事先示人,让消费者自己选择,用脚投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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