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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放火摆pose,不懂法还能不懂事?
http://www.scol.com.cn(2018-2-20 8:06: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陆仁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每逢春节,消防部门都很忙,因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民间祭祀等野外用火带来的森林火灾隐患大幅增加。但总有些人,上山放火并以此为乐。18日,@中国消防挂出两名30岁男子上山放火摆pose的反面教材,并怒批:都30岁的人了,不知道放火违法吗?(2月18日,解放网)

  老实讲,尽管《刑法》中对“放火罪”有明确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是过失犯罪,也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对于不少普通老百姓而言,还真不一定知道有这一法律条款,甚至不太懂得什么叫危害公共安全。所以,这两名上山放火的男子可能真是不知道放火违法。

  但是,不懂法不代表不懂事。远的讲,31年前大兴安岭一场大火,留下的惨痛教训至今仍令人警醒,一时的疏忽可能会引发数代人的悲剧。近了说,近年来发生的不少上坟祭奠引发火灾事故,也在不断给公众敲响安全警钟,管不好自己就会连累他人。更何况,还有很多与报道中男子类似“烧荒”“炼山”行为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同样深刻。

  或许,在放火的两名男子看来,自己完全可以把控火情,不引发任何事故。但著名的海恩法则告诫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在男子看来的“安全”,只是内心的自我感觉,但实质上也是在事故边缘线上走了一圈。

  没发生事故,是万幸,更是侥幸,但我们不能每一次都寄希望于算概率、博侥幸。谁也无法得知,看起来可以轻易灭掉、感觉无害的“小火星”“小火苗”什么时候就突然“暴虐”,引燃一片火海,这是谁都输不起的“赌斗”。

  老话常讲,水火无情。不管是30岁,还是多少岁,这个浅显的道理不能只是说说而已,更不能总在事故之后再来总结,而应该始终根植于心、警惕于行。如果缺乏对火的敬畏和警觉,那就离玩火自焚不远矣。

  不懂法不要紧,现在学还来得及,如果不懂事,那就比较麻烦了。希望这起事件能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要一以贯之抓好普法,用法规约束思想、规范行为。同时,公众也应加强自律,既管住自己,也教好下一代,千万不要等孩子长大了再来交学费,那就真的来不及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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