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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同桌有责”是最实用的预防措施
http://www.scol.com.cn(2018-2-11 7:39: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武汉市公安局近日制定出台了《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内容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酒驾的通报市纪委;曾被处罚又酒驾的,按上限处罚;因酒驾、醉驾受处罚,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实施“同桌有责、同车连责”追究等。(2月10日《中国青年网》)

  醉驾,自然是一人做事一人担当,可醉驾“同桌有责”,却是将处罚“扩大”了,因此受到诟病,在我看来,醉驾“同桌有责”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系数。安全才是硬道理,醉驾“同桌有责”值得肯定。

  醉驾“同桌有责”在一些城市早已经实施。2012年2月,济南交警查处了醉酒驾车的司机李某,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据济南交警部门出台的酒驾新规,与李某同桌吃饭并同车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将因未尽到劝阻义务而受到相应的处罚。其实,武汉的醉驾“同桌有责”是有前提条件的。按规定,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强调的是“明知”,以及鼓励、纵容、唆使,换言之,就是明知道对方醉驾,却不采取措施阻止,这种眼睁睁地看着“跳进陷阱”的做法难道不应该受到处罚吗?大家在一起吃饭,喝点酒是难免的,但前提是要保证安全,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明明喝了酒却要开车,虽然有当事人的过错,但同桌之人缺乏有力的阻止措施也是不应该的。酒驾“同桌有责”,让同桌之人承担起劝阻的责任,这不仅是承担自己的责任,更是为当事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醉驾入刑之后,醉驾的司机是大大减少,但不可否认,醉驾仍然存在,只要醉驾还存在,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就可能会有人因此而受伤害,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对于醉驾一定要“零容忍”。不过,对于醉驾,仅仅靠交警巡查,靠事后的处罚,并不能完全震慑住醉驾的司机,而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做好预防。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定醉驾“同桌有责”是最实用的预防措施,促使大家劝住醉驾的司机,劝住他们不要开车上路。

  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在醉驾面前,谁也不能幸免,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对于醉驾的处罚应该依法加重,而在预防措施方面,则也同样应该加大。不但“同桌有责”,酒店也应该起劝住的责任,也应该受罚。不让一个醉驾司机上路,这同样也应该是酒店的责任。筑起劝阻醉驾的“长城”,将醉驾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才能更大程度上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在生命安全面前,还有必要对醉驾“同桌有责”挥大棒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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