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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料之中的判决感受司法的正义与公平
http://www.scol.com.cn(2018-2-10 8:04: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2月9日《中新网》)。  

  “杭州保姆纵火案”,是近年来发生的手段特别残忍、性质后果最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一起刑事案件,不但造成被害人一家超过20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更导致雇主妻子和三名未成年子女在大火中丧生。案件消息一经媒体曝出,随即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实际上,自从媒体披露这起极其罕见的“纵火案”之后,作案保姆莫焕晶早已被公众舆论判处了“死刑”,有网友甚至不无痛心的感叹,莫焕晶不死,中国法律“已亡”。  

  但是,无论社会舆论对莫焕晶如何“义愤填膺”,在未经司法程序审判之前,任何人也没有权利“未审先判”。不仅如此,越是这样影响巨大、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越是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作出经得起历史和证据检验的公正判决。说白了,即便是莫焕晶“该死”,也必须经过严谨的审判并以法律的名义,让莫焕晶“死”的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尽管莫焕晶的人生劣迹斑斑,为满足赌博欲望和偿还赌债频频盗窃数名雇主家财物,最后的一把火甚至夺走雇主家里四条人命,无论从作案性质和造成的惨重后果,都足以对其处以极刑,但对于莫焕晶的司法审判还是经历了“一波三折”。在杭州中院2017年12月21日对莫焕晶一案的首次开庭审理中,被告人莫焕晶的原辩护律师党琳山向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停止案件审理,在被审判长当庭驳回之后,党琳山律师居然未经法庭许可选择擅自退庭,致使杭州中院不得不临时休庭并依法为莫焕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而就当不少人认为由法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是否会造成辩护“走过场”问题出现时,如约而至的重新开庭,辩护律师即用高超的职业素养和优秀的辩护水平回应了人们的这种质疑。事实上,由法庭指定的两位辩护律师,非但没有同审判人员“合穿一条裤子”,有理有节的依法辩护更博得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有网友甚至“忧虑”这样的辩护词如果被法庭采纳,被告人莫焕晶是否会“死里逃生”。从杭州中院发布的情况通报中就可以看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不仅在法庭上为莫焕晶做了充分辩护,提出的多项辩护意见虽然没有全部被法律采纳,诸如辩护人提出莫焕晶在纵火后报警、积极施救以及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等请求对莫焕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庭对于不被采纳的原因也给出了合理合法的解释。  

  特别是在案件审理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害人林生斌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听制止,审判长并没有因为林生斌是被害人而“迁就”,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指令法警将林生斌带出法庭。尽管此后林生斌情绪恢复稳定,诉讼代理人也申请让林生斌再次出庭参加诉讼,但最终还是被拒之门外。此举也得到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公正司法”。  

  很显然,尽管莫焕晶被判处死刑丝毫没有让人感到意外,但却不是对“民意”或是舆论助推的呼应,他既是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和以法律为准绳的必然结果,更在宣判莫焕晶“死刑”的同时,又告诉公众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其实,对于莫焕晶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很多人在“呼吁”判处其死刑,却并不十分清楚法律层面的死刑判决,既需要履行严谨的法律程序,更要综合犯罪动机、情节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各种证据要件,依法客观、公正、公平做出审理和宣判。因此,杭州中院对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的审理与判决,既是对莫焕晶严重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更是对全社会的一场法律普及,尽管判决结果是“预料之中”,但其中体现的司法进步理念和释放出的严谨司法态度,依然值得人们去思考、去品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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