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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抵薪”无论如何都不妥
http://www.scol.com.cn(2018-2-2 14:21: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江西南昌一家砖厂以砖抵扣农民工工资一事引发关注。《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还有企业用酒、饭票、超市购物卡、库存产品(如皮鞋、棉衣)等抵工资;同时,也不乏农民工私“拿”老板钱财、企业办公生产设备抵工资等情况。那么,“实物抵薪”是否合法?对此,律师表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农民工私“拿”公司财物可能涉嫌犯罪。(2月1日《工人日报》)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则又进一步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此可见,以“实物抵薪”单位和老板都是违法的。

  就上述江西南昌这家砖厂以砖抵扣农民工工资来说,无论如何都实为不妥。俗话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农民工一年忙到头,非但工钱一分都没有,还要拿些被抵扣的砖头去卖,这到底算什么呢?按说,农民工只负责干活拿钱,至于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那都是企业管理者的事。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关农民工何事。

  也许有人说,单位老板给农民工发不上工资,能以实物抵扣比一分钱都拿不到强。殊不知,农民工拿到这些实物又如何去寻市场?再说,这砖头又不能吃,又不能穿,只能用在建筑工地盖楼房。

  俗话说:敲锣卖糖,各干一行。一是农民工拿到手的砖头如何卖?从事经营买卖是否又合理合法?二是遇到砖头产品质量问题又如何来处理?等等,这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又能通过哪个部门去解决?所以,笔者认为,“实物抵薪”无论如何都不妥。

  事实上,每到岁末年初,以“实物抵薪”的单位也是屡见不鲜,比如:卖酒的用酒抵;卖米的用米抵。总之,一些单位都能想出点子把拖欠工资问题转嫁到员工身上。你说我拖欠工资,我实在是拿不出前来,拿了实物抵薪,至少说明单位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还是有诚意。而在笔者看来,这只是一些单位的雕虫小技。你既然没这个能力就别从事生产经营,付不上工资就趁早说,别等到岁末年初才玩起小聪明。

  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农民工对这样耍懒单位也别留恋,该依法维权的要依法维权,对“实物底薪”咱要坚决说不。另外,相关部门也别一味充当和事老,该介入调查的,要毫不留情介入调查,该拍卖其财物的,也要依法拍卖。总之,不管怎么说,也不能让一年忙到头的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这既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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